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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永羚向我局申请办理廉州镇西门江一期工程拆**置用地B57号住宅用地的规划核实,现我局拟根据《****关于印发〈办理私人住宅规划核实工作规程〉的通知》(合自然资发〔2025〕2号)相关规定对该住宅现状与原审批方案存在差异的问题公示后进行办理,公示地点为****门户网站及项目现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7日)。如对该住宅进行规划核实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如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经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结案后,我局将对该住宅按用地面积80.0平方米,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叁层半,建筑面积306.6平方米予以规划核实。邮寄地址:**县廉州镇金**路160号(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59。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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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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