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乙腈及联产15200吨硫酸铵、450吨丙酮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如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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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年产30000吨乙腈及联产15200吨硫酸铵、450吨丙酮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2026-01-23 16:52

项目名称:年产30000吨乙腈及联产15200吨硫酸铵、450吨丙酮扩产项目;

建设地点:****工业园(**);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位于******工业园(**)黄海一路12号,拟利用厂区内部分空置区域**一条30000吨/年乙腈及联产15200吨/年硫酸铵、450吨/年丙酮生产线,主要包括新型节能、高效反应器2套,连续化、自动化装备10台(套)及变压器等设备,槽区新增1只100立方米乙腈残液槽配套,建成后拆除现有10000吨/年乙腈生产装置。该项目分两期推进建设,一期工程建设30000吨/年乙腈生产线装置及450吨/年丙酮生产装置,一期建设完成后,拆除现有10000吨/年乙腈生产装置及丙酮生产装置,硫酸铵生产暂时利用现有10000吨/年乙腈所配套的硫酸铵装置;二期建设15200吨/年硫酸铵装置,二期建设完成后,拆除现有硫酸铵装置。项目拆除相应装置前,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生态环境、工信部门备案。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1,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地面设备冲洗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喷淋废水等,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站综合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公司,废水最终排入黄海。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以及******公司接管协议较严者。详见《报告书》表2.2-8。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吸收废气、脱低沸废气、蒸发废气、精馏废气、脱水废气和中间储槽呼吸废气。上述废气经密闭管道统一收集后,先通过冷凝工艺进行回收,未被回收的冷凝废气进入**的“两级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净化,最后通过本次**的20米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危废仓库和污水站所产生的废气经现有“一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分级处理,最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项目应高度重视液氨的输送和使用过程,严格做好氨气的无组织排放收集与管控工作。有组织废气:项目的工艺废气中乙腈、丙酮、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危废仓库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有组织排放废气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照标准值的50%执行。无组织废气:厂界废气中的乙腈、丙酮、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标准限值;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表2.2-9至11。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现有项目及拟建项目副产物应按照《**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涉副产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4〕225号)、《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25)、《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 1091-2020)等要求,开展副产物属性判别和环境风险评价,按照评估属性进行管理。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其中项目**的废气处理装置区、硫酸铵楼、乙腈楼为重点防渗区。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及周边企业应急设施联动,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新增排气筒(DA005)排口设置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装置,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9.4-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30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1009,通讯地址:**市**区**南路150****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