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拥有对内蒙****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拟处置债权总额76,416.15万元,其中本金余额27,997.61万元,利息余额48,185.72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 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罚息等 | 垫付费用 | 债权合计 | 抵押措施 | 保证 措施 | 资产所在地 |
| 1 | ******公司、内蒙****集团有限公司 | 10,001.30 | 23,737.99 | 97.39 | 33,836.68 | 1.******公司持有的位于**市**区**办胜利路东侧的峻峰华庭12,961.82平方米商业现房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内蒙****集团有****房产所占面积抵押面积为抵押房屋相对应的土地分割面积。2.******公司将其持有的位于**区庆丰街的美丽园小区3,744.91㎡商业现房,同时内蒙****集团有****房产所占面积为26,767.5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 由巴****集团有限公司、内****公司、张明太、李慧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市 |
| 2 | 巴****集团有限公司 | 0 | 1,604.08 | 15.36 | 1,619.44 | ******公司将其持有的位于**市**区的峻峰华庭10,290.05平方米商业现房提供抵押担保;内蒙****集团****房产所占土地使用权提供顺位抵押担保。 | 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市 |
| 3 | 内蒙****集团有限公司 | 17,996.31 | 22,843.65 | 120.07 | 40,960.03 | 1.内蒙****集团有限公****办事处第一街坊峻峰华庭五期11、12#住宅在建工程及对应面积为36,703.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2.******公司持有的位于西环办**大道东侧、河套大街北、明珠路西、汇丰街南面积为72,451.8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3.内蒙****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区**第一街坊面积为8,164.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4.******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区**健康路、西至团结路,北至庆丰街、南至八一街美丽园面积为,2,761.59平方米的-2#-G2#-G4#铺-501-502提供抵押担保。5.******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区**人民路、西至**路、南至阳光一号园、北至**西街面积为1,391.29平方米的c-0-203铺提供抵押担保。 | 无 | **市 |
| 合计 | 27,997.61 | 48,185.72 | 232.82 | 76,416.15 | ||||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公司要求方式付款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且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购买范围主体。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五、特别提示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
梅先生,电话:0471-****572
陈女士,电话:0471-****62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71-****868
联系地址:**自治区**市**区腾飞南路45号绿地腾飞大厦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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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