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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停、拖车服务项目):
| **** | **省**市**市素龙街道**西路668号之三(展厅二)首层第一卡 | 下浮率:1.00% |
合同包1(****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停、拖车服务项目):
服务类(****)
| 1-1 |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 采购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停、拖车服务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自完成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为期三年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王格(采购人代表)、卓泉新(采购人代表)、郑萍、谭曼琼、温敏珍、蓝金裕、梁定坚
| 1 | ****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停、拖车服务项目 | 7.3463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交通违法及事故车辆停、拖车服务项目):
| **** | 通过 | 通过 | 27.86 | 40.00 | 28.18 | 96.04 | 1 | 1 |
| **市****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3.14 | 40.00 | 29.37 | 92.51 | 2 | 2 |
| **市天****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6.29 | 3.00 | 29.37 | 48.66 | 3 | 3 |
| **市****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5.43 | 3.00 | 30.00 | 48.43 | 4 | |
| **市晋****公司 |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原因是:评标委员会认为**市晋****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澄清,贵司没按时响应,所以不通过符合性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 第六十条及招标文件 第24页,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名 称:****
地 址:**省**市**西路113号
联系方式:0766-****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市**区世纪大道西8号4楼
联系方式:0766-****9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小姐(采购代理机构)、张警官(采购人)
电 话:0766-****988(采购代理机构)、0766-****818(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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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