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1月26日至2026年01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0756-****19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三灶镇琴石路21号厂房C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区三灶镇琴石路21号厂房C,租用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主要从事空调配件的生产加工,预计年产空调配件500吨。本项目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详见报告表。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三灶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灶水质净化厂,尾水排入大门口水道;生****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三灶水质净化厂。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2026.1.14-2026.1.20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