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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报来的《****政府关于审批**市岭南****社区段)防洪整治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岭政函〔202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岭****社区河段防洪标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原则同意建设**市岭南****社区段)防洪整治工程项目。
二、项目名称:**市岭南****社区段)防洪整治工程项目。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业主:****。
五、建设地点(起止路线等):****社区,治理范围为柳花****中学国****水库西侧副坝下游小桥处,****社区。
六、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市岭南****社区段)防洪整治工程项目拟柳花****中学国****水库西侧副坝下游小桥处河段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河长总长为3053米,河道清淤总长2763米,护岸防护总长4156米,按护岸挡墙形式分为重力式挡墙和干砌天然块石护岸,其中重力式挡墙分为两段总长为3094米,干砌天然块石护岸总长1062米,附属建筑物主要包括重建桥涵1座、**下河步级12座和**排水涵管3座等。
七、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为1394.52万元,其中**费1018.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9.56万元,基本预备费126.77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八、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合理论证测算项目建设规模,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和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并按规定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和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后报我局审批。
(**壮族****委员会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壮族****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壮族****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