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泗行审水保(表)决字〔2026〕3号

审批
山东-济宁-泗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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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6-01-2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泗行审水保(表)决字〔2026〕3号

时间:2026-01-23 16:57

****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公司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已受理。我局已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8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

(二)同意项目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9%(采用主体设计标准)。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30966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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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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