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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5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县玉井镇范家屯村南煤矸石综合利用回填复垦造地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进行公告。
联系人:黄 泽 联系电话:****662
通讯地址:**市市府西街1****政府东侧)**市政务大厅
邮 编:036002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县玉井镇范家屯村南煤矸石综合利用回填复垦造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朔审批函〔2026〕26号 | 2026年1月22日 |
| 2 | 关于**县玉井镇范家屯村西煤矸石综合利用回填复垦造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朔审批函〔2026〕27号 | 2026年1月22日 |
| 3 | 关于**县玉井镇沈庄窝村南煤矸石综合利用回填复垦造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朔审批函〔2026〕28号 | 2026年1月22日 |
附件1.关于**县玉井镇范家屯村南煤矸石综合利用回填复垦造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关于**县玉井镇范家屯村西煤矸石综合利用回填复垦造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3.关于**县玉井镇沈庄窝村南煤矸石综合利用回填复垦造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开发造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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