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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5MB2C78451T | 建设单位法人:张乐春 |
| 马志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翠瑜街13号11、12楼 |
| 庆盛枢纽区块综合开发项目庆盛科创教育核心区****学校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10-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P8334-P8334-普通高中教育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483611 纬度: 22.87472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7 |
| 穗环南管影〔2023〕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0 |
| 2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5MB2C78451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粤风环保****公司 |
| 914********229861A | 验收监测单位:**市弗****公司 |
| ****0111MA59CG2C40 | 竣工时间:2025-08-06 |
| 2025-08-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06 |
| 2025-12-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49ZAST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2038.4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994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15层综合楼(部分7层)及2层地下车库。项目设地下停车位450个。项目设3班幼儿园、15班高中,容纳师生670人,均在学校用餐,其中约650人在学校住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2038.4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552.74平方米,项目已建成1栋16层综合楼(部分8层)及1层地下车库。项目设地下停车位153个。项目设3班幼儿园、15班高中,容纳师生670人,均在学校用餐,其中约650人在学校住宿。 |
| 项目总建筑面积由57994平方米调整为50552.74平方米,建筑由1栋15层综合楼(部分7层)及2层地下车库调整为1栋16层综合楼(部分8层)及1层地下车库。其余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不属于生产型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师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依托一期)、****实验室废水经2m3/d的“中和沉淀”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废气:①实验室废气:经5000m3/h风量风机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所在综合楼楼顶排放,H=33m;②停车场废气:加强通风扩散,种植绿化;③发电机尾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楼顶排放,H=33m;④食堂油烟依托现有饭堂的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经10m高排气筒排放。噪声:①项目内风机、水泵、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已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械设备落实吸声、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②加强学校活动管理,避免休息时间使用高音广播。固废:①项目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实验室废弃物、实验室废水污泥、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师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依托一期)、****实验室废水经2.4m3/d的“中和沉淀”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废气:①实验室废气:经7500m3/h风量风机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8层楼顶排放,H=35m;②停车场废气:加强通风扩散,种植绿化;③发电机尾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16层楼顶排放,H=59.5m;④食堂油烟依托现有饭堂的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经10m高排气筒排放。噪声:①项目内风机、水泵、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已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械设备落实吸声、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②加强学校活动管理,避免休息时间使用高音广播。固废:①项目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实验室废弃物、实验室废水污泥、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 为进一步提升废水处理系统的应急处置能力,实验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由2m3/d提升为2.4m3/d;****实验室,项目实验室所需风量增加为6480m3/h,因此实验室风机风量由5000m3/h调整为7500m3/h;实验室废气排放口由原位于所在建筑7层楼顶排放,排放高度33m调整为位于所在建筑8层楼顶排放,排放高度35m。排放高度提高后,有助于污染物扩散,能降低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发电机尾气排放口由原位于所在建筑7层楼顶排放,排放高度33m调整为位于所在建筑16层楼顶排放,排放高度59.5m。排放高度提高后,有助于污染物扩散,能降低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的变动不涉及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的变化,实验室的变动均落实了相关的污染治理措施,排气筒高度的增加有助于污染物扩散。因此,经落实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后,本项目的变化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5424 | 1.5424 | 0 | 0 | 1.542 | 1.542 | |
| 0 | 3.24 | 3.24 | 0 | 0 | 3.24 | 3.24 | |
| 0 | 0.18 | 0.18 | 0 | 0 | 0.18 | 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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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及三级厌氧化粪池处理;食堂依托一期工程,经一期工程的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沉淀预处理,排至市****处理厂处理。 | 正常稳定排放 |
| 1 | 实验室废气治理设施 | 实验室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要求,氯化氢和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实验室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表3;实验室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和表2相应标准要求。 | ****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8层楼顶35m高排气筒排放 | 正常稳定运行 | |
| 2 | 发电机尾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16层楼顶59.5m高排气筒排放 | 正常稳定运行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对项目内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对主要噪声源进行隔声、消声、减振处理等 | 正常稳定运行 |
| 1 | ①项目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实验室废弃物、实验室废水污泥、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①项目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实验室废弃物、实验室废水污泥、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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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