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司**东站2026年度高铁站客运电梯维保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方式公示
| 项目名称 | 中****公司**东站2026年度高铁站客运电梯维保服务外包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
| 采 购 明 细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 量 | 邀请供应商 | ||
| 高铁站客运电梯维保服务 | / | 项 | 1 | **** | |||
| 原 因 说 明 | **东站管内高铁三站31部客运电梯的维保服务合同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和《****公司客运电梯管理实施办法》(西铁客〔2023〕194号)第二十四条“使用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2〕8号)要求,选择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授权的单位作为维保单位”规定。经相关部门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本次采购拟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 ||||||
公示期: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6日17时30分
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异议函件(纸质文件或电子邮箱)向******公司****公司提出。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2) 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3) 异议请求及主张;(4) 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5) 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6) 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受理异议联系人:樊女士
联系电话:029-****4247、029-****4241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市**东路与兴****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邮编:710054)
******东站电话:0917-****420
纪检监督电话:029-****4171
******东站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