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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县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庐政〔2022〕77号)、《**县产业发展政策审核机制》(庐政办〔2019〕46号)、《**县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购房补助部分)》(庐住建〔2023〕20号)等文件精神,经购房户申报、****住建局)初审、****财政局、****中心、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审查通过,现将2022年度**县购买**商品住房政策补助(第四批)资金联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住建局(0551-****5620)反映。
附件:2022年度**县购买**商品住房政策补助资金联审结果公示表(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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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