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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3号楼和6号楼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补充通知(2)
招标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中能3号楼和6号楼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 招标文件中3.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注册证书上未体现单位的应提供社保证明。若设计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设计负责人兼任项目总负责人。修改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注册证书上未体现单位的应提供社保证明。若设计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设计负责人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中8、(1)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 人,具备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2)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 人,具备国家二级注册结构师资格;修改为:(1)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 人,具备不低于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2)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 人,具备不低于国家二级注册结构师资格;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