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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木纤维替代废纸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麻涌镇麻二村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研究院****研究所 |
| 项目概况 | 企业根据实际市场需要,为针对性提升纸张物理性能、适配高端包装纸等产品的品质需求,弥补部分废纸浆短缺及在高附加值纸品生产中的短板,同步降低纸机能耗并提升生产效率,玖龙****公司内现有造纸原料结构,继续将现有部分废纸浆生产线技改为1条50万绝干吨/年本色木纤维生产线及1条25万吨/年磨木纤维生产线,对现有50万绝干吨/年磨木纤维生产线开展技改以提升浆料品质,并**1条62万吨牛卡纸生产线替代现有PM1、PM2生产线。新增木纤维将替代同等规模废纸浆,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制浆和造纸产能不变。项目新增员工350人,年工作33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污染治理措施 技改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木纤维生产过程产生的高浓废液、低浓废水,环保回收炉车间排放的污冷凝水等废水,化水车间排放的废水,循环水站排放的污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木纤维生产线和磨木纤维生产线产生的高浓废液,全部排入废液蒸发浓缩工段增浓后,固形物送入环保回收炉进行燃烧回收热量和碱,不外排;废液蒸发浓缩车间产生的轻污冷凝水回用到木纤维生产车间使用,不外排,重****处理厂处理。木纤维车间产生的低浓废水、化水车间废水、循环水站废水、生活污水均通过****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直接回用于生产线代替新鲜水使用,或****水厂调节回用中水量,不增加现有生产废水排放量,经综合分析,项目采用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技改项目环保回收炉烟气采用“三电场静电除尘+布袋除尘+SCR脱硝”,烟气通过**集束烟囱高空排放,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石灰窑烟气采用“四电场静电除尘+SCR脱硝”,烟气依托**集束烟囱高空排放,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中“石灰制造”类别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处理厂三期臭气采用化学洗涤,经处理后的烟气经由2根烟囱高空排放,臭气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臭气炉热备用烟气,各污染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限值要求。 ****处理厂所产生的无组织恶臭物质在厂界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经综合分析,项目采用的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3)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防噪处理;选用隔音、吸音、防震性能好的建筑材料;环保回收炉鼓风机、引风机、水泵等设置隔音罩,同时设置减振基础;机房用全封闭砖墙、实心墙体;所有通道门、采光窗采用隔声门窗。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技改项目新增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备料车间木屑,木纤维生产车间及磨木车间、牛卡纸车间产生的浆渣,废液蒸发浓缩车间白泥、绿泥及石灰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SCR脱硝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其中木屑厂区焚烧炉焚烧,污泥送燃煤锅炉掺烧,浆渣送厂区瓦楞纸回用;白泥送至拟建石灰窑煅烧后回收;绿泥****公司处理。 技改项目各类固废最终处理、处置方式可行,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和二次污染。 |
| 公众参与情况 | 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调查说明可知,****于2025年9月20日****研究院****研究所签订了环评委托合同,2025年9月23日在玖龙****公司网站进行了首次公示;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20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第二次公示),并于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0日分别在南方都市报发布公示信息;2025年11月13日在公司网站公开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报纸公示、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的有效期限内,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均未收到未收到相关公众提出的意见。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进行建设。 |
| 公示时间 | 2026-01-23 |
| 联系人 | ****环境局 |
| 联系电话 | ****1131 |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