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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1号
依据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 《****总局关于修改的公告》 ****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规定,拟向在我****银行公开征集**自治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二、申请退税代理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 (见附件)
三、退税代理机构的评定流程
(一)2026年2月2日前,****银行自愿向****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报送 (或邮寄)到****货物和劳务税处 ****管理处);
(二)********财政厅、**海关等单位,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
(三)****将选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自治区**市**区**中路51号
联系单位:****货物和劳务****管理处)
联系电话 : 0891-****490
邮编: 850000
特此通告。
****财政厅 中****海关 ****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