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检验检测设施标准化建设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检验检测设施标准化建设工程
二、建设地点:**市**县**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时代****公司
五、项目概况:****位于**市**县**镇**大道北段1330号,拟租用梓****公司已建综合楼1栋(3F)房屋(占地面积1062.8平方米)建设“检验检测设施标准化建设工程”(代码:2510-510725-04-01-454103),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房屋,购置设施、设备,1F设置接样室、留样室、小仪器室、理化室、气瓶室等,2F设置有机前处理室(VOC)、天平室、纯水室、****实验室、弱放射仪室、GC-MS(VOC)室、原子荧光室、ICP室、应急快检仪器室、高温室、金属前处理室、ICP-MS室等,3F设置连续流动前处理室、半挥发有机前处理室、连续流动室、半挥发气质联用室、液质仪器室等、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储运工程(药品室、仓库)等。建成后,将具备90项生活饮用水指标检测能力(不检测苯并芘,环氧氯丙烷,臭氧、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六氯丁二烯、乙草胺),年处理约1500个检测样品。
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租用已建房屋,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施工建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废建筑材料和废包****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经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室废水及水样废水(第四次器皿清洗废水、不涉及重金属/有机溶剂的废样品、水样废水等)、地面清洁废水进入拟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拟采用中和+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上述外排废水(各指标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最终进入梓****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梓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楼有机前处理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1楼理化2/3室、2楼GC-MS、3楼连续流动前处理室、半挥发前处理室、连续流动注射仪室、气质联用仪室、****实验室产生的无机及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或万向通风罩收集后采用“SDG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1楼理化1室、2楼高温室、金属前处理室、ICP-MS室产生的无机及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或万向通风罩收集后采用“SDG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微生物实验在超净工作台内进行,微生物气溶胶经超净工作台过滤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含三氯甲烷、丙酮、乙酸乙酯)须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甲醇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及二级标准限值。企业须按照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离心机、电热鼓风干燥箱、压力蒸汽灭菌锅、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回收站;纯水制备的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实验室器材(未沾染氰、重金属、有机溶剂、****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培养基经高温灭菌锅灭菌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废试剂和药品包装物、实验废液及废样品(涉及重金属、有机溶剂、酸碱)、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1F实验区/药品室、污水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硫酸、盐酸、三氯甲烷、硝酸、丙酮、甲醇、乙腈、乙酸乙酯、铬酸钾、无水乙醇、N,N-二甲基甲酰胺、冰乙酸、氢氧化钠、含有机溶剂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废液及前三次清洗废水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实验室****实验室并加强管理;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绵****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510-510725-04-01-454103]FGQB-0414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土地使用规划图》及该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023**县不动产权第****820号),说明所在用地为公共设施用地。项目符合**县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