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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体育局智慧步道及室外乒乓球台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0-2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被投诉人 1 :****体育局
地址:**市**区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南楼 18楼
被投诉人 2 :华春建设工程****公司
地址:**市环**一路39-4号楼四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项目标项(二)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财政部令87号。
投诉事项2:华春建设工程****公司质疑答复内容答非所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但不影响采购项目实施。被投诉人华春建设工程****公司质疑答复缺乏针对性,责令其加强文件学习,规范质疑答复流程,提高答复质量。标书代写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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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