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南校区23#、24#学生公寓项目规划调整至初步设计(项目编号:****)作如下答疑澄清:
疑问一、请提供规划用地红线图和设计任务书以便进行投标方案设计。
回复:可提供大致选址位置图,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澄清公告附件中下载。
疑问二、招标文件指出两栋宿舍楼分别为12层和16层,为了更大限度的发挥设计方案的主观性,在保证面积和功能的要求下两栋楼的建筑层数是否可以自主调整。
回复:投标方案按照12、16层设计,中标后有可能调整。
疑问三、本次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需为“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项目业绩”。问:我单位拟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仅明确体现“方案设计”相关服务内容,未单独标注“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字样,该等业绩是否满足本次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要求标书代写
回复:可提供其他满足要求的证明文件。
疑问四、招标文件P41页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具备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项目业绩,每个得2 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1、学生宿舍类建筑予以认可;2、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规划部门最终的方案审批文件、盖章确认的方案图纸。
(1)证明材料提供规划部门最终的方案审批文件、盖章确认的方案图纸,请明确为什么类型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提供规划部门最终的方案审批文件、盖章确认的方案图纸,如提供规划许可证或初步设计批复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1)明确提供规划部门最终的方案审批文件(例如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盖章确认的方案图纸(例如规划总平图或文本)。(2)若合同中有体现投标人负责规划设计方案部分的,提供规划许可证或初步设计批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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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