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宾馆对面1-2楼,租用现有建筑作为项目用房。
2024年9月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10月17****环境局审批,文号为金环建义〔2025〕121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建设项目目前建设完成,****建设项目相应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建设项目于2025年12月25日组织环境验收监测单位、验收评审专家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日均值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标准限值。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敏感点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侧靠近国贸大道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厂界北侧、东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2中1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二氧化氯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与动物尸体、宠物粪便及垫料等统一委托**市莱逸园****公司收集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分子筛等收集后外售;宠物毛发、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项目有关事项公示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宾馆对面1-2楼
公示期限:2026年1月23日-2026年2月27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验收报告2、专家意见(g4c6)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电话:156****7739
验收监测单位:**丰合****公司,电话:0579-****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