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联****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环氧乙烷衍生物(EOD)新增新产品暨新增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785万元,****园区**路8号现有厂区内建设环氧乙烷衍生物(EOD)新增新产品暨新增配套设施改造项目。本项目利用已有生产设备,增加部分辅助设施,在现有14种环氧乙烷衍生物(EOD)产品基础上增加聚乙二醇单甲醚、乙烯醇聚氧乙烯醚、丙基庚醇聚氧乙烯醚、异构十醇聚氧乙烯醚、异构十一醇聚氧乙烯醚、精制级聚乙二醇6种产品,EOD装置最大生产规模保持10.3万吨/年不变;同****实验室进行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已****信息化局投资项目备案证(扬工信备〔2024〕27号)。
****公司委托****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生态环境局预审意见、****中心技术评估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情况,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本项目洗涤塔废水、实验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内2#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公司集中处理后排放。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EOD生产废气与醋酸、甲基烯丙醇储罐废气经水吸收+CO炉(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DA017排气筒排放;制片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14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经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分别通过DA015、DA016排气筒排放;按规定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中EOD工艺过程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乙二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限值,乙醛、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限值要求,环氧乙烷、甲醛排放浓度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限值从严执行。制片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实验室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厂界环氧乙烷、甲醛、乙醛、甲醇、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限值。
企业为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年均值),其中DA017排放口非甲烷总烃≤30.8mg/m3、氮氧化物≤60mg/m3、乙醛≤1.0mg/m3、环氧乙烷≤0.4mg/m3、甲醛≤0.05mg/m3、乙二醇≤1.3mg/m3;DA014排放口颗粒物≤2.2mg/m3;DA015、DA016排放口非甲烷总烃≤4.47mg/m3。
(三)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四)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危险废物厂内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要求。2#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按要求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别完成前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控制。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厂区内EOD装置区、特化厂化学品库、储罐区、2#污水处理站、雨水池、应急事故池、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库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并按规范采取相应的地面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避免各类物料跑冒滴漏,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六)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按照环境风险三级防控建设要求,改造特化厂事故废水暂存设施,改造后暂存能力不小于3600立方米,确保事故废水不得进入外环境。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企业污水、雨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按规范要求配套安装相应在线监控、用电监控以及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联网。
(八)本项目建成后,EO生产装置区和EG生产装置区设置300m卫生防护距离,环氧乙烷罐区边界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低温乙烯储罐区设置150米卫生防护距离,制片包装库、液氨罐区、EA装置区、EOD储罐区、EG中间罐区、EG成品罐区及1#污水处理站分别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EOD装置区、2#污水处理站、危废库、实验室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建设任何环境敏感目标。
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扩建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取得排污权。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一)废水(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745.236t/a,COD≤145.422/50.980t/a、氨氮≤7.512/2.749t/a、总氮≤33.028/12.321t/a、总磷≤1.6351/0.6645t/a、甲醛≤0.0882/0.0882t/a、乙醛≤0.895/0.281t/a。
(二)废气(有组织):VOCs≤11.5750 t/a、二氧化硫≤1.232t/a、氮氧化物≤8.959t/a、颗粒物≤0.5549t/a、甲醛≤0.0458t/a、乙醛≤0.1607t/a。
废气(无组织):VOCs≤5.6700t/a、颗粒物≤1.2713t/a。
(三)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按《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规定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以上水平。
五、严格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环保设施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环境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本项目环保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现场环境监管,**市****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其他法定手续须依法依规办理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环境局、**市****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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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