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8日,****组织召开了《**省黔南州三都县年产五十万吨低碳活性氧化钙及深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及验收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公司)、环境监测单位(******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彭园花、杨显辉、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办公厅《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8日至2026年1月27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省黔****工业园区,现实际年产29.7万吨低碳活性氧化钙,年产20万吨氢氧化钙。已建两条环保竖窑,一条氢氧化钙生产线。其中,17万t氧化钙作为氢氧化钙的生产原料,12.7万t作为产品出售。实际项目劳动定员40人,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30,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2024年8月,******公司编制完成《**省黔南州三都县年产五十万吨低碳活性氧化钙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8月26日,****环境局以黔南环审[2024]290号文对该报告表予以批复。
项目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2025年7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企业已填报已填报排污许可系统,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现场踏勘,对比《**省黔南州三都县年产五十万吨低碳活性氧化钙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3)。本次验收范围建设内容变动如下:
相对于环评计划情况,**省黔南州三都县年产五十万吨低碳活性氧化钙及深加工项目实际建设后,氢氧化钙生产车间楼层降低,建筑面积增大;1#车间即仓库,包含竖窑石灰石堆场、竖窑煤堆场以及氢氧化钙成品堆场。仓库共一层13.85m,建筑面积8683.52m2,钢架结构,楼层高度增加,建筑面积增大。氢氧化钙成品筒仓实际数量减少;办公楼建筑面积变小,职工宿舍、餐厅、食堂建筑面积增大,门卫室面积增大等辅助设施建筑面积增大。以上变动均不涉及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有关环保工程的内容中:
(1)实际有1台筛分机,产生的颗粒物经喷淋洒水设施除尘后经负压集气+袋式除尘器(1套)经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备台数减少,对应的废气治理设施减少,以及排气筒高度增加,对比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8、10条,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2)2个竖窑煅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经2台竖窑煅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经1套SNCR脱硝系统+2套旋风除尘+1套袋式除尘器+1套脱硫塔处理后经1根35m高烟囱(DA002)排放。
由于竖窑排放口实际由两根合并为一根排放,故仅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1套SNCR脱硝系统、1套脱硫塔,但风机风量(140000m3/h)增大,未降低原有处理效果,且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可达标排放,对比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8条,不属于重大变动;
(3)1#氢氧化钙生产线破碎、消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负压集气+袋式除尘器(共计2套)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3)排放,分级筛分、球磨共2个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负压收集后经一套共有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4)排放。因成品见水受潮都就分解或成固体,影响产品性质,使其失去原有价质或成废品,故未在氢氧化钙生产线上设置喷淋设施,仅上袋式除尘器,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可达标排放;分级筛分、球磨工序虽仅上一个袋式除尘器,但风机风量增大,可共同处理,未降低处理效果,且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可达标排放。1#氢氧化钙生产线增加一个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不属于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对比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10条,不属于重大变动;
(4)项目实际竖窑窑底四门卸灰,四门均密闭,且出料口还有二段阀密封,出炉方式改变,已无产尘点,所以未建设负压集气+袋式除尘器,成品通过密闭运输至成品筒仓,对比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6条,不属于重大变动;
(5)实际建有5个氧化钙成品筒仓,3个氢氧化钙成品筒仓。每个筒仓仓顶自带仓顶除尘器,除尘后的粉尘从筒仓顶呼吸孔无组织排放,氢氧化钙筒仓减少,未导致污染物增加。废气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增加,经上文分析,筒仓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075t/a。
(6)实际增加包装流程,包装过程有颗粒物产生,包装机通过管道直联负压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增加包装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经上文分析,无组织排放量0.171t/a。
包装工序及成品仓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总计0.246t/a,环评中年产20万t/a氢氧化钙及29.7万t/a氧化钙无组织总排放量为9.275t/a,排放量总增加2.65%。对比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6条,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10%及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
(7)回转窑未建设,炉窑尾气量减少,所需脱硫用水和回用水减少,故仅设一套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0m3/h)处理,就可满足废水处理量,经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不外排;洗车废水流经沉淀池(25m3)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再进入**池。以上变动均未导致废水外排,对比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8条,不属于重大变动。
以上变动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与生活污水同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原料库喷淋洒水后蒸发;厂区道路地面洒水后蒸发;消化用水进入产品,不外排;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设施(一套,处理能力50m3/h,采用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截流至初期雨水收集池(200m3)沉淀后回用于脱硫用水;洗车废水流经沉淀池(25m3)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2、废气
投入运营后,实际废气主要有堆场及装卸粉尘,氧化钙生产线(竖窑)产生的废气(石灰石筛分粉尘,上料、下料粉尘,竖窑窑尾NH3),1条氢氧化钙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破碎粉尘,消化粉尘,分级、筛分粉尘,球磨粉尘),成品仓粉尘,包装粉尘、食堂油烟。
(1)堆场及装卸粉尘
项目生产区设有石灰石和无烟煤堆场,堆场扬尘主要是由于堆放的物质表层浮沉,因为天气干燥及大风产生的扬尘。建设有1个堆场车间(1#车间石灰石堆场、无烟煤堆场),仓库为密闭,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且对堆场进行洒水降尘,厂内废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A.1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氧化钙生产线(竖窑)产生的废气(石灰石筛分粉尘,上料、下料粉尘,竖窑煅烧废气竖窑出炉口粉尘,竖窑窑尾NH3)
①石灰石筛分粉尘
石灰石筛分粉尘通过设置喷淋设施+负压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经过22m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未被收集的粉尘按无组织排放,在车间内逸散,定期清扫。DA001废气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标准限值
②上料、下料粉尘
物料输送主要采用皮带输送机、斗提机等,原料提升上料、下料时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在上料下料环节,采用水雾喷淋作业,上料、下料物料含水率高。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定期洒水降尘,同时在厂区内种植绿色植被吸收起尘,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上料、下料无组织排放量粉尘量可大大降低。厂内废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A.1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③竖窑煅烧废气
氧化钙生产线(竖窑)有2台新型节能环保竖窑,2台竖窑煅烧产生的烟气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汞经1套SNCR脱硝系统+2套旋风除尘+1套袋式除尘器+1套脱硫塔处理后经1根35m高烟囱(DA002)排放。DA002废气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标准限值,汞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④竖窑窑尾NH3
本项目采用SNCR脱硝技术,主要采用 20%的氨水做还原剂。氨水存放于密闭罐中,无氨气外排,在脱硝过程中,由于氨具有强挥发性,未反应的氨气随着废气由窑尾排气筒一同排放,产生逃逸NH3。DA002废气排放满足氨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标准限值;
(3)氢氧化钙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破碎粉尘,消化粉尘,分级、筛分粉尘,球磨粉尘,包装粉尘)
①破碎粉尘
本项目对石灰工序来的块灰进行破碎为需要粒径的物料,有利于消化反应,石灰的粒径越小,其表面积越大,消化时间就越快越完全。破碎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本项目氢氧化钙车间共有一条氢氧化钙生产线,产生的破碎粉尘经负压集气+袋式除尘器后,经22m排气筒(DA003)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内逸散、自然沉降,定期清扫。DA003废气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标准限值。
②消化粉尘
消化产生的粉尘经负压集气+袋式除尘器后,经22m排气筒(DA003)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内逸散、自然沉降,定期清扫。DA003废气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标准限值。
③分级、筛分粉尘
氧化钙经消化后需进行分级筛分,通过分级将不合格粒径的一部分物料分离筛分出去进入球磨工序经负压集气+袋式除尘器后,经22m排气筒(DA004)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内逸散、自然沉降,定期清扫。DA004废气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标准限值。
④球磨粉尘
分级后将不合格粒径的一部分物料筛分出去进入研磨工序,研磨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球磨产生的粉尘经负压集气+袋式除尘器后,经22m排气筒(DA004)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内逸散、自然沉降,定期清扫。DA004废气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标准限值。
(4)包装粉尘
包装过程有颗粒物产生,包装机通过管道直联负压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包装产生颗粒物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 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021水泥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产污系数表“物料混合”工艺产污系数核算,颗粒物为0.523kg/t产品,包装20万t/a氢氧化钙及12.7万t/a氧化钙,颗粒物产生量为17.021t/a,通过负压收集(收集效率100%)+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99.9%)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为0.171t/a。
(5)成品仓粉尘
现实际建有5个氧化钙成品筒仓,3个氢氧化钙成品筒仓。每个筒仓仓顶自带仓顶除尘器,除尘后的粉尘从筒仓顶呼吸孔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与厨余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石灰窑灰渣定期外售给回收处置单位利用;脱硫石膏定期出售给制砖单位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合格粒径的石灰石外售给相关单位;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公司)。
5、其他
分区防渗。
氨水储罐周围建有密闭沉淀池,并已做防渗,氨水若外溢或滴漏,可经储罐周边的沟槽流入沉淀池。
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522700-2025-347-L)。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综合排放口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废气
项目竖窑烟囱废气排放口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标准限值;汞、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筛分产生的颗粒物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标准限值。破碎消化产生的颗粒物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标准限值。选粉球磨产生的颗粒物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标准限值。厂内废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A.1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环评中两个竖窑排放SO2、NOx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0.05t/a、32.67t/a;1个回转窑排放SO2、NOx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7.446t/a、120.515t/a。
本项目实际未建设回转窑,仅建设两个竖窑,两根竖窑产生的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合为一根排气筒排放,根据本项目验收监测数据,SO2平均排放浓度为105.5mg/m3、NOx平均排放浓度为41.5mg/m3、标干烟气量23398.5m3/h,累计运行时间7920h,则SO2排放量为19.55t/a,NOx排放量为7.69t/a,实际未超过环评的量,未导致污染物增加,对比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省黔南州三都县年产五十万吨低碳活性氧化钙及深加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省黔****工业园内
联系人:马磊
联系电话:186****6882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区**南路79号**苑综合楼负1层3号[大南社区]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57****6469
3、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开发区沙文科技园科新南路777****工业园区1号楼厂房3楼
联系人:贺传
联系电话:130****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