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国药控股****公司破产清算案。本案为简易破产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法院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随机、轮候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国药控股****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11日,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地位于**省**市**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路29****海关保税****公司商务写字楼19层1901-1905,法定代表人为周海天,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药品零售等
二、申报条件
1.****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内的一、二级管理人,或住所地位于**地区的三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协会****协会对外签订协议作依据)。
3.申报机构需明确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主办人员,负责人和主办人员可为同一人。申报机构、团队负责人和主办人员均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办结2件以上破产案件。全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审核。
4.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申报机构在办破产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不超过5件(管理人提供在办案件清单并加盖公章)。
5.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办理案件的全部成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6.申报机构的诉讼资产网状态正常。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日17: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并抄送至电子邮箱****@qq.com,邮件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邮件正文和申报书首页均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案件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管理人,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如自愿申报且符合公告条件的入册管理人不足三家时,本****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符合本公告条件的机构中随机补足,再行摇号确定管理人。
联系人:****办公室:0731-****2173
民事审判二庭:0731-****6505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 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2026年1月22日
附件一
申报材料清单
1.《选任管理人申请书》《选任管理人申报表》(详见附件二、附件三,加盖机构公章后提交扫描件)。
2.申报机构基本情况和申报机构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成员,需明确负责人和主办人员,负责人和主办人员可为同一人,以及申报机构、团队负责人和主办人员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办结破产清算案件清单(案件清单列出2件以上办理的主要案件即可,不必全列)以及各自在办案件清单(须全部列明,标注案件名称、承办法院和办理进度)。
3.申报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1****法院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2)本年度已经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3)成员执业资格及2022年1月1日以来申报机构、团队负责人和主办人员办结破产案件的佐证材料(执业证复印件,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审核成员资格的网站截图,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结案裁定书,其余材料无需提供);(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的声明。
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清算工作方案。
附件二
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
(申报机构名称) 已收到贵院选任管理人公告。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贵院选任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经研究,我单位现申请报名参加 (案件名称) 案件管理人的选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 参与申报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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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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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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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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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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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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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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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办理情况 |
一、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办结的企业破产案件(并备注案件类型) 1、 2、 3、 …… 二、正在办理的企业破产案件 1、 2、 …… |
(说明:本表格样式及内容不得修改,须按表格所列项目据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