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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宝圩乡农家山泉**经营项目(重)
三、采购日期:2025-12-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双****公司
地址:**省****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
被投诉人 1 :****政府
地址:**县宝圩乡宝圩街碧云路151号
被投诉人 2 :**建通****公司
地址:**市**区金凯路26****中心8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镇北门街100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西双****公司就**县宝圩乡农家山泉**经营项目(重)(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于2025年12月19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5年12月22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因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12月26****机关进行投诉(邮寄方式递交)。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中标产品无商标注册证;3:中标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项;4:我公司不认可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结果。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1、2、3、4。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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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