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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精密铝型材生产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投资200万元,在**市送桥工业集中区现有厂区内实施精密铝型材生产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年产精密铝型材5000吨产能不变的前提下,将现有阳极氧化线中31个敞开式大水槽调整为53个全封闭小水槽,并提升自动化水平,****公司铝型材产品配套工序,同步完善厂区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已取得****信息化局核发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邮工信备〔2025〕1号)。****公司委托****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接受,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预审意见、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全厂设置一个污水总排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全厂含镍废水经“混凝反应+沉淀+砂滤”预处理后部分回用,染色废水经脱色预处理,含磷废水经化学除磷后,与其他工艺废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高****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中总镍(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限值。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高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工艺,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主要废气产生工序全部落实密闭负压收集措施,排气筒高度须符合规范要求,其中酸性废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洗涤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2排气筒排放;碱性废气采用二级酸液喷淋洗涤处理后,通过现有DA007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喷砂产生的含尘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8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硫酸雾、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限值及表6中基准排气量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硫酸雾、氮氧化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碱雾、硝酸雾排放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25)表2限值。
为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企业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浓度限值(年均值),其中 DA002排放口氮氧化物≤2.907mg/m3、硫酸雾≤3.128mg/m3;DA007排放口碱雾≤0.156mg/m3;DA008排放口颗粒物≤2.889mg/m3。
(三)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固体废物厂内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相关管理要求。各类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避免各类物料跑冒滴漏,厂区应将生产车间、危废贮存库、危化品仓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规范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六)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时修编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规范本项目各类风险物质的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管理,合理控制最大贮存量,落实应急防范措施,严防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次生环境污染。按照“三级防控”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建设雨、污水排口及闸控等措施,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得进入外环境。定期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跟踪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口按规范要求配套安装相应在线监控或用电监控,以及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联网。总镍在线监控应设置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
(八)全厂以厂界向外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状无环境敏感设施。****管理部门严格做好项目周边用地合理规划和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设施。
(九)按照《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要求,全面落实厂区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严格按《报告书》所列标准执行。
三、本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已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扬环02罚字〔2024〕19号),你公司应吸取教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上述第二条要求,在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完善到位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取得排污权。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一)废水(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35006m3/a,化学需氧量≤5.251/1.05t/a、氨氮≤0.1513/0.053t/a、总磷≤0.028/0.011t/a、总氮≤0.819/0.35t/a、总铝≤0.074/0.074t/a、总镍≤0.00212/0.0018t/a。
(二)废气(有组织):颗粒物≤0.61t/a、二氧化硫≤0.7t/a、氮氧化物≤1.5965t/a、硫酸雾≤1.794t/a、碱雾≤0.009t/a。
废气(无组织):颗粒物≤0.12t/a、氮氧化物≤0.196t/a、硫酸雾≤1.363t/a、碱雾≤0.021t/a、氨气≤0.03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整体水平。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六、严格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环保设施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环境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环保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现场环境监管,**市****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其他法定手续须依法依规办理到位。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市****执法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环境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