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规定,现将**来****公司****农场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整)调整的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工业园322国道东侧。
二、调整理由
经核查,因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调整,原1#~5#商铺已变更规划用途为绿地,保留的6#~8#商铺在调整方案中重命名为1#~3#商铺,导致与现行施工图、竣工图文件编号体系存在不一致。同时,经****商铺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建筑高度等经济技术指标存在计算偏差。为保障项目合规性及文件准确性,现提请对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调整)中1#、2#、3#商铺相关内容进行修正。
三、主要调整内容
1.主要指标调整:
1#、2#商铺占地面积由554.63㎡调整为555.88㎡,3#商铺占地面积由633.13㎡调整为634.21㎡。
1#、2#商铺建筑面积由1587.59㎡调整为1672.54㎡,3#商铺建筑面积由1913.24㎡调整为1916.75㎡。
1#、2#、3#商铺建筑高度由10.20m调整为11.85m。
二期的经济技术指标表总占地面积由22109.48㎡调整为22113.06㎡。
二期的经济技术指标表总建筑面积由120097.29㎡调整为120270.70㎡。
二期建筑密度由20.31%调整为20.32%。
总的经济技术指标表总占地面积由27771.08㎡调整为27774.66㎡。
总的经济技术指标表总建筑面积由155688.87㎡调整为155862.28㎡。
2.建筑名称调整:1#商铺调整为6#商铺,2#商铺调整为7#商铺,3#商铺调整为8#商铺。
其它与原审批图纸保持一致。
四、公示地点
******局网站及项目现场。
五、公示时间
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30日
在公示期限内,公示内容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772-****520。
附件1 拟调整总平面图
附件2 原审批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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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