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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481634J | 建设单位法人:陈平 |
| 曾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地区**市****体育馆对面) |
| ****加油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19-加油、加气站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F5265-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 **维吾尔自治区****市 |
| 经度:82.****21426 纬度: 46.****3016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08 |
| 塔地环审〔2025〕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097955M001W |
| 2023-06-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 49.8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481634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6********481634J | 验收监测单位:**西域****公司 |
| ****0109MA77X6QWX3 | 竣工时间:2025-10-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网 |
|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环路,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82°5923.341",N:46°4331.781"。****停车场,西侧为**新捷加气站(停业待拆除)、北侧为G335公路,南侧为千泉湖公园。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环路,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82°5923.341",N:46°4331.781"。****停车场,西侧为**新捷加气站(停业待拆除)、北侧为G335公路,南侧为千泉湖公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座建筑面积为552.96m2的地上2层框架结构站房,洗车房面积约157.44m2,罩棚面积约92.25m2。购置安装四枪加油机3台,潜油泵4台,**埋地式FF双侧卧式储罐4座,其中40m3汽油罐3座,40m3柴油罐1座,该站总罐容140m3(其中柴油量折半计)。**围墙约215.7m,**地坪约3036.13m2。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85万元,占总投资的6.2%。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座建筑面积为552.96m2的地上2层框架结构站房,洗车房面积约157.44m2,罩棚面积约92.25m2。购置安装四枪加油机3台,潜油泵4台,**埋地式FF双侧卧式储罐4座,其中40m3汽油罐3座,40m3柴油罐1座,该站总罐容140m3(其中柴油量折半计)。**围墙约215.7m,**地坪约3036.13m2。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85万元,占总投资的6.2%。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相关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合理控制施工现场车流量,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施工场地采取清扫、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须冲洗干净,并采取封闭措施。物料堆放及时覆盖,大风天气禁止进行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成品油的储存(油罐大小呼吸)过程及卸油、加油作业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汽车尾气和食堂油烟。非甲烷总烃通过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并加强对站内设施管理和维护,使站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做好站区管理及油料供应工作,强化交通管理,确保站内汽车尾气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排放限值要求;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的限值要求。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现场须设置简易隔油沉淀池和沉淀池,施工废水经简易隔油沉淀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用水、洗车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面冲洗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工艺流程,对生产设备采取减震措施,采用低噪声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限值。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源主要为加油泵噪声以及汽车驶入驶出产生的交通噪声,采取加油机安装基础减震装置,加油站附近设置限速和禁止鸣笛标志等措施处理。运营期噪声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西侧、南侧、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土方等)和生活垃圾。施工垃圾必须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可回收利用的回用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拉至市政部****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废手套、废抹布、隔油沉淀池废油、含油废液、油泥及生活垃圾。含油废手套、废抹布和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隔油沉淀池废油、含油废液及油泥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随清随运,不得在站内储存。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成品油的储存(油罐大小呼吸)过程及卸油、加油作业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汽车尾气和食堂油烟。非甲烷总烃通过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并加强了对站内设施管理和维护,站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站区管理及油料供应工作已落实,站内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用水、洗车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面冲洗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源主要为加油泵噪声以及汽车驶入驶出产生的交通噪声,采取加油机安装基础减震装置,加油站附近设置限速和禁止鸣笛标志等措施处理。运营期噪声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西侧、南侧、东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废手套、废抹布、隔油沉淀池废油、含油废液、油泥及生活垃圾。含油废手套、废抹布和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隔油沉淀池废油、含油废液及油泥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随清随运,不得在站内储存。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相关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合理控制施工现场车流量,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施工场地采取清扫、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须冲洗干净,并采取封闭措施。物料堆放及时覆盖,大风天气禁止进行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成品油的储存(油罐大小呼吸)过程及卸油、加油作业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汽车尾气和食堂油烟。非甲烷总烃通过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并加强对站内设施管理和维护,使站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做好站区管理及油料供应工作,强化交通管理,确保站内汽车尾气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排放限值要求;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的限值要求。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现场须设置简易隔油沉淀池和沉淀池,施工废水经简易隔油沉淀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用水、洗车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面冲洗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工艺流程,对生产设备采取减震措施,采用低噪声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限值。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源主要为加油泵噪声以及汽车驶入驶出产生的交通噪声,采取加油机安装基础减震装置,加油站附近设置限速和禁止鸣笛标志等措施处理。运营期噪声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西侧、南侧、东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土方等)和生活垃圾。施工垃圾必须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可回收利用的回用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拉至市政部****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废手套、废抹布、隔油沉淀池废油、含油废液、油泥及生活垃圾。含油废手套、废抹布和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隔油沉淀池废油、含油废液及油泥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随清随运,不得在站内储存。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成品油的储存(油罐大小呼吸)过程及卸油、加油作业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汽车尾气和食堂油烟。非甲烷总烃通过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并加强了对站内设施管理和维护,站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站区管理及油料供应工作已落实,站内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用水、洗车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面冲洗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源主要为加油泵噪声以及汽车驶入驶出产生的交通噪声,采取加油机安装基础减震装置,加油站附近设置限速和禁止鸣笛标志等措施处理。运营期噪声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西侧、南侧、东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废手套、废抹布、隔油沉淀池废油、含油废液、油泥及生活垃圾。含油废手套、废抹布和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隔油沉淀池废油、含油废液及油泥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随清随运,不得在站内储存。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将环保纳入日常生产生活中。完善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设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将环保纳入日常生产生活中。完善了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编制了应急预案,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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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油气回收系统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 站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站区管理及油料供应工作已落实,站内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排放限值要求。 | 正常 |
| 1 | 低噪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 | 运营期噪声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西侧、南侧、东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 | 正常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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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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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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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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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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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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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