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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1-23
| 项目名称 | **市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市**市****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612.27 |
| 建设单位 | **市九洲江****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梅书豪 |
| 联系人 | 梅书豪 | 联系电话 | 158****5670 |
| 项目投资(万元) | 93.51 | 环保投资(万元) | 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10-2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司法局石角镇司法所、文化楼、执法队、妇联、饭堂、党校、人大、综治、文化站、兽医站、****林业站屋顶,安装屋顶面积约1612.27平方米,项目安装403.07KW,年发电量预计40.307万KW,系统采用晶硅组件,组串逆变器,产品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并网。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本项目无生态影响,在施工、运营阶段严格控制生态影响,实现废旧组件**化利用,打造绿色低碳示范工程。 | ||
| 承诺:**市九洲江****公司 梅书豪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市九洲江****公司, 梅书豪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