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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王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地块一)位于山涛线以西、川子河以东,**山涛线,南至南辛庄子村村路,西至南辛庄子村土地,北至南辛庄子村、安家尧王城村土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N35.304421,东经E119.343909,地块总占地面积65626平方米,包括(01耕地55574平方米,02园地1761平方米,03林地2699平方米,0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2223平方米,17陆地水域263平方米,23其他土地2857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623平方米,12交通运输用地429平方米)。现将上述用地变更为1504文物古迹用地用于尧王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建设,但本地块尚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前,该地块尚未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以及《****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本地块由村集体用地变更为文物古迹用地,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调查单位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调查单位得出以下结论:本次调查确认地块和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