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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02536P | 建设单位法人:李军营 |
| 李留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宋陵村 |
| 年产5000吨膨化食品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_011-方便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C14-食品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县 |
| 经度:113.55073 纬度: 35.07528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3-21 |
| 武环评表〔2019〕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4-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107.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02536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502536P | 验收监测单位:**** |
| ****0100MA47ETB9XF | 竣工时间:2025-11-06 |
| 2025-11-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4 |
| 2025-12-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771-1-1.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米果生产线2条,年产米果2500t;②**米豆锅巴生产线2条,年产米豆锅巴2500t。③将原有麦烧生产线改为米果生产线,改建后年产米果1000t;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一期工程:米豆锅巴生产线1条,产能1000t/a;改建生产线1条,原麦烧生产线改建为米果生产线,产能1000t/a。 |
| 一期工程为**1条米豆锅巴生产线,产能为1000t/a,改建1条米果生产线,产能为1000t/a。一期工程中的1条1500t/a米果生产线已进行了技改,剩余产能为二期工程,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需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米果食品生产线外购大米粉、小麦粉、玉米粉等为原料,经调配拌料→挤压膨化→成型→烘烤→调味→包装; (2)锅巴食品生产线外购大米、黄豆等为原料,经淘洗→蒸煮→成型→烘干→油炸→调味→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1)米果食品生产线外购大米粉、小麦粉、玉米粉等为原料,经调配拌料→挤压膨化→成型→烘烤→调味→包装; (2)锅巴食品生产线外购大米、黄豆等为原料,经淘洗→蒸煮→成型→烘干→油炸→调味→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要求在车间内设置螺旋上料机将原料输送至混料机内,输送过程密闭,下料口深至混料机内,混料机密封,且搅拌时先加水再投料。螺旋上料机上料口位于地面,投料过程中要轻取轻放,将原料袋口先放入投料口再倒料,同时在投料混料工序设置工业吸尘器,及时清扫;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至屋顶高空排放;米豆锅巴油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经随油烟废气排放;锅炉废气,要求采取“低氮燃烧技术”脱硝+“碱喷淋”脱硫除尘改造后经一根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和非甲烷总经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锅炉废气排放烟尘和二氧化硫满足《**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GB13271-2014)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投料过程中采用了螺旋上料机将原料输送至混料机内,输送过程密闭,下料口深至混料机内,混料机密封,搅拌时先加水再投料。螺旋上料机上料口位于地面,投料过程轻取轻放,将原料袋口先放入投料口再倒料,同时在投料混料工序设置工业吸尘器,及时清扫;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至屋顶高空排放;米豆锅巴油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经随油烟废气排放;锅炉废气,采取了“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后经一根12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油炸废气油烟净化设备出口和调味废气油烟净化设备出口油烟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
| (1)废气治理措施变动情况:a环评期间,根据当时环境管理文件要求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脱硝+碱喷淋”脱硫除尘处理后,由1座不低于23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当前环境管理文件要求,验收期间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脱硝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满足当前燃气锅炉废气治理措施要求。同时根据本次验收期间,****于2025年12月1日-12月2日对锅炉废气的检测结果显示,同样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排放限制要求。b米果生产线调味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增加油烟废气处理措施。 (2)废水治理措施变动情况:废水处理站的处理规模由环评期间的15m3/d增大至建设期间的50m3/d,暂存池容积由60m3增大至400m3。在工程建设期间,根据公司《****年产1500吨膨化食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慧****公司编制,2020年6****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0m3/d,暂存池容积400m3。****处理站及暂存池的规模,确保项目产生的废****处理站进行处理,无废水外排。 根据分析,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五个方面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所列情形。本项目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列情形,即本次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 因此,****年产5000吨膨化食品扩建项目(一期工程)未发生重大变动,可直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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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8 | 0 | 0 | 0 | 0 | 0.028 | 0 | / |
| 0.16 | 0.118 | 0 | 0 | 0 | 0.278 | 0.118 | / |
| 0.021 | 0.022 | 0 | 0 | 0 | 0.043 | 0.022 | / |
| 0 | 0.0455 | 0 | 0 | 0 | 0.045 | 0.045 | / |
| 1 | 一座处理能力为50m3/d****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气浮+ABR+缺氧+好氧+MBR。 | 《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 | 一座处理能力为50m3/d****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气浮+ABR+缺氧+好氧+MBR。 | ****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暂存池内,用于厂区内绿化等综合利用不外排。2025年12月1日~2日委托********处理站进、出口水质进行监测分析,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通过监测数据,污水处理站出水中主要污染因子浓度均能达到《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表2排放限制要求。 |
| 1 | 油烟废气: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排气筒排放;调味废气: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低氮燃烧技术”+排气筒排放 | 锅炉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油烟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排放限值要求。 | 油烟废气: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排气筒排放;调味废气:集气罩+油烟净化器+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低氮燃烧技术”+排气筒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锅炉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油烟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排放限值要求。油炸废气油烟处理效率和调味车间油烟处理效率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油烟处理效率≥75%要求。由监测结果可知,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同时满足参照执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根据厂界噪声验收监测结果,2025年12月1日、2日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 |
| 1 |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油定期清理,与油渣一起由**市****公司定期清运;不合格品收集后低价处理给周边村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要求建设一座1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固废排放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 | 项目在东侧厂区东侧厂房南侧设置了一座4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暂存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废油、油渣,废包装袋定期外售;废油定期清理,与油渣一起****购销部定期清运;不合格品收集后低价处理给周边村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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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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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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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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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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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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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