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业大楼装修工程项目”异议函的复函
****集团****公司:
贵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提交的关于********营业大楼装修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的“异议函”已收悉。现就相关事宜函复如下:
1.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已包含投标总价等核心信息,专项暂估工程金额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非招标文件必须公示的内容。中标候选人公示已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完成公示。标书代写
1.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约定,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涉及的评分相关公示内容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评分”,商务、技术及其他因素的分项得分属于评标过程中的内部评审细节,招标文件中未就该部分内容作出对外公示的相关规定。标书代写
2.中标候选人公示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列明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委员会综合评审后的合规结论。
1.本次评标基准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甲类计算方法计算,抽取环节在本项目开标室对评标基准价的抽取过程已予以公布,计算****委员会复核确认无误。该基准价已作为评标依据在评标过程中使用,且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已体现评审结果,招标文件未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必须公示评标基准价,且各投标人均未在规定时限内就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中标候选人公示已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完成公示。标书代写
1.贵公司提出的异议事项,我方已依法依规予以回复。本项目异议受理期限为公示期内,不再顺延异议受理期限。
1.本项目招投标过程合法合规,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推进后续工作。
本次评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执行,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商务、技术及其他因素的打分均客观公正、有据可依,中标候选人相关公示内容,均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如贵公司对本复函内容仍有异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期限内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标书代写
特此函复。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