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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所房产 (**区珠**路7-9号) | ||
| **** | 挂牌价格2.997015万元(首年) | |
| **省 - **市 **区 珠**路7-9号 | ||
| 2026-01-23 至 2026-02-05 | ||
| 241.5 | 出租用途办公、经营 | |
| 3年 | ||
| 资产非空置原有承租人合同到期暂未搬出 | ||
| 本标的以现场看样为准,照片和相关披露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方应对交易标的进行现场查勘 | ||
| 无权属证明,但有其他相关文件证明 | ||
| 室内潮湿、墙面起皮脱落 | ||
| 是 |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未征集到意向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最多**一年。 | ||
| 付款期限要求 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第一年租赁费,首期租****交易所结算;后续租赁费用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前具体约定)。 其他交易条件 招租方就招租房屋用途、租金支付方式、招租房屋交接、免租期、装修或改建要求、原承租方费用补偿等事项设置交易条件如下:一、按照合同生效的时间每年提前支付当年的年租金,(先交租后使用)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的结构,如需改变须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承租方在未征得招租方的同意不得私自将该房转租给他人使用,否则招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 2、承租方按照合同生效的时间每年提前支付当年的年租金(先交租后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合法使用,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该房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水、电、暖、房屋修缮维护等其他费用由承租方自己承担,承租方必须按时缴纳水、电、暖等相关费用。 4、第一年租金由承租方在“产交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按照竞价数额直接转为租金,后每年租金于前一个租赁年度到期前1个月完成支付;第二年开始(含本年),每年按上一年租金的1%递增 .二、退出条件:租赁期限届满前,如区政府或出租方对租赁物确定新的规划和使用用途,出租方提前60日告知,承租方须无条件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方,出租方退还剩余租金,承租方不得主张任何搬迁、经营和装修补偿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者违约责任;三、租赁物及其附属建筑物、设施以现状进行租赁,承租方负责进行清理和维护工作,自行承担相关费;四、承租方保证租赁地上附属建筑物结构完好和整体布局不变,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不得对附属建筑物进行改扩建等或增加建筑物;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如需接通水、电等配套费用由承租方自己承担;六、承租方负责做好承租区域的安全措施,承担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水用电安全等),确保不出安全事故;七、承租区域内不得存放国家禁止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八、承租方竞价成功后,不得进行转租;九、合同签订后需支付押金2千元,如承租方改变房产使用用途等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押金不予退还。 | ||
| 有 | ||
| 以下资格条件由招租方负责解释和审核,并由招租方出具符合资格条件的书面证明,意向承租方须持****交易所报名:1)竞标人为法人主体; 2)竞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竞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黑名单记录;竞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 3)竞标人未曾有拖欠租金法律诉讼。 | ||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交易所意向方登记受理操作指引》以及本项目《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招租单位至招租资产现场看样,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6:00****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6:30****交易所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后,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签署和价款结算等手续。 4、确定承租方后,招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招租资产。详见:承租报名材料。 5、网上报名按《****交易所有限公司网上报名管理规定》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报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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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
| 网络竞价 | ||
| 30,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 银行转账 | ||
| 收款单位(户名): ****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 532********071****11675 开户行:****公司****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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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意向受让方是境外投资者,交纳保证金时涉及外汇资金结算,请最迟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前7个工作日联系青交所办理外汇资金结算手续,以确保保证金及时到帐。信息披露期满 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无息退还保证金。未尽事项,详见《****交易所保证金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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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公司(企业) | 法定代表人相逢俊 | |
| 王金城 | 招租方联系电话131****5575 | |
| 迟咏梅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2-****8929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qdcq.net |
| **市**区**路156****中心9号楼15层 | 交易机构网址http://www.****.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