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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的有关要求,现就我院位于广****大学城内的****(**校区)建设项目(14#学生宿舍、15#教师宿舍、54#地下室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验收报告公示起止日期: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7日。
****学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学院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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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