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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机关对******公司作出的责令整改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公司
2、地址:**省**市**区碧阳街道圆梦国际1号楼1单元5楼512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公司在代理我区“乡村**赋能计划走进******暨2024太极古茶文化推广季**云上展播活动项目”时,违规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未按照载明的收取标准收取。经调查,情况属实。
三、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第23条第(十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20条第(十四)项之规定。
四、处理结果
****公司限期整改,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当事人对本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处理日期:2026年01月22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市****
2、联系人:成蕾蕾
3、联系电话:0857-****005
2026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