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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以及《****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指南》等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公司**县耿家营石灰岩矿**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审查。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公示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如需查阅《方案》文本,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如有异议,请与****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影,0871-****2159)。
附件:
1—******公司**县耿家营石灰岩矿**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公示稿)
2—******公司**县耿家营石灰岩矿**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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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