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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塔机招标受施工技术及实际使用因素影响,需对塔机部分参数及评标符合性审查要求进行调整,现发布补遗公告,公告未尽事宜,以原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方周知,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塔机形式:额定吊重不小于180T,额定起重力矩不小于3600T.m。
2、投标文件编制第2.7修改为:证明所提供设备整机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权证明文件,如无现有设备的应提供采购合同、****制造厂家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保供承诺书。
3、因本次招标塔机使用环境特殊,位于钱塘江内,水文地质影响因素大,各报名方,应积极联系招标方进行实地勘察,根据招标方提供信息,进行基础方案设计(由招标方进行施工),地勘数据取P3墩的地质孔。
4、基础方案及安拆方案按照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实用性、适用性等角度,作为符合性审查条件。
5、本次招标塔机不允许附着形式,塔机最大吊装高度、及重量由投标方编制的基础标高决定,可根据以下参数进行确认:桥塔标高+107.68m,河床标高-11.0m,其余参数详见附件:南北岸塔吊总体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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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机招标补遗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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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机补遗.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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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资料(地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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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础资料(地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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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资料(地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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