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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4982352 | 建设单位法人:苏健新 |
| 张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宝****社区**八路2号A栋厂房301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C292-塑料制品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社区**八路2号A栋厂房301 |
| 经度:113.879352 纬度: 22.82092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01 |
|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8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建设项目 |
| 914********498235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建设项目 |
| 914********4982352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300MA5EXJQC48 | 竣工时间:2025-07-18 |
| 2025-07-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5-12-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9bDKtz |
| 因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因此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故本次仅按照现场实际建设情况,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自主开展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从事塑胶粒、塑胶制品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因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因此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故本次仅按照现场实际建设情况,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自主开展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PPS 3600吨、PBT 1200吨、PA 1200吨、PCABS 1200吨和塑胶制品2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因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因此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故本次仅按照现场实际建设情况,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自主开展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混料:通过人工操作方式,使树脂、玻璃纤维、助剂在混料机内充分混合。 挤出:将充分混合好的物料经双螺杆挤出机挤出,成线状塑胶料,物料在挤出机熔融,温度约250℃,经抽真空机将挤出机内空气抽出,使挤出物料无气泡。 冷却:挤出线性塑胶料经直接冷却水槽进行降温。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吹干:冷却后的线性塑胶料表面含有水分,经吹干机吹干。 切粒:将线性塑胶料切割成规格尺寸的塑胶粒。 筛分:筛出成品中混有的长条等。 注塑成型:为检测塑胶粒产品,部分塑胶粒经注塑机注塑成型,在一定温度下,通过螺杆搅拌完全熔融的塑料材料,用高压射入模腔,经冷却固化后,得到成型品的方法。此过程塑胶粒未达到其热解温度,注塑成型温度一般控制在200℃以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因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因此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故本次仅按照现场实际建设情况,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自主开展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燕川水质净化厂处理。 冷却工序冷却水及废气治理设施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外排。 (二)废气 一楼挤出机、实验室、注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2套“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分别通过20m的FQ-06和25m的FQ-02排放。 一楼车间换气有机废气经2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均为20m的排气筒排放(FQ-03、FQ-08)。 一楼和二楼混料粉尘经4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均为25m的排气筒排放(FQ-01、FQ-04、FQ-05、FQ-07)。 (三)噪声 采用减振、隔声、降噪措施、设备合理布局、利用墙体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灯管、真空循环废水、废空容器)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厂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并已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要求设置相关标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因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因此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故本次仅按照现场实际建设情况,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自主开展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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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相关污染物监测结果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燕川水质净化厂处理。 | 生活污水相关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
| 1 | 废气治理设施 | 颗粒物、VOCs(以NMHC表征)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一楼挤出机、实验室、注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2套“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分别通过20m的FQ-06和25m的FQ-02排放。 一楼车间换气有机废气经2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均为20m的排气筒排放(FQ-03、FQ-08)。 一楼和二楼混料粉尘经4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均为25m的排气筒排放(FQ-01、FQ-04、FQ-05、FQ-07)。 | 颗粒物、VOCs(以NMHC表征)监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采用减振、隔声、降噪措施、设备合理布局、利用墙体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灯管、真空循环废水、废空容器)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厂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并已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要求设置相关标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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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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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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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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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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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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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