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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30万吨/年硫酸钾项目
2、建设地址:****开发区段纯产业园
3、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130亩,年产30万吨硫酸钾,建设包括:化验楼、办公楼、辅料用房、原材料、成品库、生产车间、机修车间、危废库、综**泵房、门卫等。
4、项目总投资:49000万元
5、建设性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2、联系地址:****开发区段纯产业园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崔会珍,136****9624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1、编制单位:******公司
2、联系地址:**市**区**路街道体育西路309****中心13层6号房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游工,0351-****34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CkJ_efRqm4fbLEkU2c8Y0Q
提取码: 85tw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根据附件下载公众意见表,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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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