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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抗原抗****基地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抗原抗****基地项目;
地点:**市**区博日路与**路交叉口东北角;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一、基础构筑物包括:建设1座抗原抗体试剂原料生产车间、1座动物试剂车间、2座耗材生产车间,配套建设1座模具生产供应车间、1座综合仓库、1座危险化学品仓库、1座办公楼;二、模具生产配套生产设施及相关公辅设施、环保设施,配套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51392.7m2,其中模具供应车间11000m2,购置模具生产设备。现阶段项目生产能力为年产100套细胞培养用耗材模具。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2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131****526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