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0吨新型改性聚乙烯功能材料项目

审批
山东-济宁-曲阜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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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1********9855286陈学连
刘继敏**省**市**市
****经济开发区群策路6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1000吨新型改性聚乙烯功能材料项目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市**市 ****开发区群策路6号
经度:117.03736 纬度: 35.58988****环境局****分局
2025-01-20
济环(**)告知承诺审〔2025〕3号****
2025-10-2111000
230****
911********9855286****
911********9855286****公司
****0481MA7GYORL3F2025-09-20
2025-10-272025-11-03
2025-12-092026-01-19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9j6qUd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非交联聚乙烯颗粒8000吨、交联聚乙烯颗粒3000吨的生产规模。年产非交联聚乙烯颗粒8000吨、交联聚乙烯颗粒3000吨的生产规模。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工艺流程简述: (1)称重投料(非交联聚乙烯生产):聚乙烯粒料、助剂粉料和色母经失重称称量后加入到混料机。投料中的粉料和粒料投料使用机械手自动抓包投料,其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废气,通过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送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 称重投料(交联聚乙烯生产):除聚乙烯粒料、助剂粉料和色母外还需要投加交联专用助剂。交联专用助剂经人工投入缓存罐,由液体计量称称量后,泵入到混料机中与其他物料混合。(交联专用助剂常温下不挥发,不产生挥发性废气)。 (2)搅拌预混:物料在混料搅拌机中均匀混合,然后送入双螺杆挤出机中挤出。搅拌过程为常温搅拌,不涉及加热,物料输送过程管线及设备均密闭。 (3)熔融挤出:聚乙烯及辅料在双螺杆挤出机中热熔共混,挤出机的温度控制在 120~140℃(不发生交联反应)。螺杆机同向转动,具有输送塑化、混合混炼、剪切分散、均化均质、排气脱挥、建压挤出等各项功能,以保证产品性能。 (4)冷却(仅交联聚乙烯生产):挤出后的料条经软水进行冷却,冷却后的料条温度在 70~80℃。冷却水槽中定期补充来自软水制备系统制备的软水,不排放。软水制备采用的是离子交换制备法,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树脂每5年更换一次。 (5)造粒(交联聚乙烯生产):冷却后的料条通过切粒装置进行切粒,该过程料条带水且粒料粒径较大不会产生粉尘,切好的粒料通过脱水装置脱水,脱下来的水经设备管道回到冷却水槽中。造粒(非交联聚乙烯生产):挤出的料条进入水下切粒装置进行切粒,该过程设备全密闭,利用切好的粒料利用水流冷却并输送至脱水装置脱水,脱下的水 经过设备管道回到设备软水输水水箱中,软水输水水箱中定期补充来自软水制备系统制备的软水,不排放。 两种生产线切出的颗粒大小尺寸一致,直径约3~5mm,长度约 3~5mm,颗粒较大,切粒过程中均不会产生固体细屑。脱水后的粒料经过振动筛送到粒料均匀罐中。 (6)粒料均化:造粒后的粒状物料在粒料均匀罐进行粒料均化。后根据客户要求,直接送至包装成品或送至磨粉机再加工。 (7)磨粉:粒料由负压系统通过管道输送至磨粉机进行粉碎磨粉。磨粉装置密闭,设备本身配有风机和排气接口,磨粉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通过排气接口连接的集气管道送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 (8)包装成品:成品送至包装系统进行包装,包装系统自动套袋、称量、封口。包装后的成品由机械手自动码垛完成后,人工叉车接取转运至成品周转区指定位置暂存。粉状产品包装时,包装装置密闭,设备本身配有风机和排气接口,包装粉料过程产生的粉工艺流程简述: (1)称重投料(非交联聚乙烯生产):聚乙烯粒料、助剂粉料和色母经失重称称量后加入到混料机。投料中的粉料和粒料投料使用机械手自动抓包投料,其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废气,通过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送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 称重投料(交联聚乙烯生产):除聚乙烯粒料、助剂粉料和色母外还需要投加交联专用助剂。交联专用助剂经人工投入缓存罐,由液体计量称称量后,泵入到混料机中与其他物料混合。(交联专用助剂常温下不挥发,不产生挥发性废气)。 (2)搅拌预混:物料在混料搅拌机中均匀混合,然后送入双螺杆挤出机中挤出。搅拌过程为常温搅拌,不涉及加热,物料输送过程管线及设备均密闭。 (3)熔融挤出:聚乙烯及辅料在双螺杆挤出机中热熔共混,挤出机的温度控制在 120~140℃(不发生交联反应)。螺杆机同向转动,具有输送塑化、混合混炼、剪切分散、均化均质、排气脱挥、建压挤出等各项功能,以保证产品性能。 (4)冷却(仅交联聚乙烯生产):挤出后的料条经软水进行冷却,冷却后的料条温度在 70~80℃。冷却水槽中定期补充来自软水制备系统制备的软水,不排放。软水制备采用的是离子交换制备法,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树脂每5年更换一次。 (5)造粒(交联聚乙烯生产):冷却后的料条通过切粒装置进行切粒,该过程料条带水且粒料粒径较大不会产生粉尘,切好的粒料通过脱水装置脱水,脱下来的水经设备管道回到冷却水槽中。造粒(非交联聚乙烯生产):挤出的料条进入水下切粒装置进行切粒,该过程设备全密闭,利用切好的粒料利用水流冷却并输送至脱水装置脱水,脱下的水 经过设备管道回到设备软水输水水箱中,软水输水水箱中定期补充来自软水制备系统制备的软水,不排放。 两种生产线切出的颗粒大小尺寸一致,直径约3~5mm,长度约 3~5mm,颗粒较大,切粒过程中均不会产生固体细屑。脱水后的粒料经过振动筛送到粒料均匀罐中。 (6)粒料均化:造粒后的粒状物料在粒料均匀罐进行粒料均化。后根据客户要求,直接送至包装成品或送至磨粉机再加工。 (7)磨粉:粒料由负压系统通过管道输送至磨粉机进行粉碎磨粉。磨粉装置密闭,设备本身配有风机和排气接口,磨粉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通过排气接口连接的集气管道送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 (8)包装成品:成品送至包装系统进行包装,包装系统自动套袋、称量、封口。包装后的成品由机械手自动码垛完成后,人工叉车接取转运至成品周转区指定位置暂存。粉状产品包装时,包装装置密闭,设备本身配有风机和排气接口,包装粉料过程产生的粉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置后,经20m排气筒 P1(DA001)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P2(DA002)排放;磨粉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由设备密闭收集后,经集气管道输送,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20m 排气筒 P3(DA003)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经污水管网排放至******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固废:1、设置 1 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位于生产车间内,用于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的储存。 其中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设置 1 处危废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北部,建筑面积 18㎡ ,用于废包装桶(交联专用剂)、废活性炭、废机油、色母废包装袋危险废物存贮。 其中废包装桶(交联专用剂)、废活性炭、废机油、色母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设置1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气: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置后,经20m排气筒 P1(DA001)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P2(DA002)排放;磨粉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由设备密闭收集后,经集气管道输送,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20m 排气筒 P3(DA003)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软水制备系统浓盐水经污水管网排放至******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固废:1、设置 1 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位于生产车间内,用于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的储存。 其中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设置 1 处危废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北部,建筑面积 18㎡ ,用于废包装桶(交联专用剂)、废交联专用剂、废活性炭、废机油、色母废包装袋危险废物存贮。 其中废包装桶(交联专用剂)、废交联专用剂、废活性炭、废机油、色母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设置1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1、危险废物:新增危险废物废交联专用剂,此危险废物来自于试生产时产生,固废类别为HW49,固废废物代码为900-041-49,暂存于危废间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根据重大变更判断依据,新增的危险废物合理处置未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2、环评设计中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实际建设中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仅需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根据重大变更判断依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828 0 0 0 0.083 0.083
0 0.02 0 0 0 0.02 0.02
0 0.001 0 0 0 0.001 0.00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9837.1 0 0 0 9837.1 9837.1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395 0 0 0 0.04 0.04 /
0 0.18 0 0 0 0.18 0.18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污水管网 厂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标准及******公司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执行标准:悬浮物≤250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8mg/L、化学需氧量≤500mg/L、氨氮≤35mg/L、pH值6-9、五日生化需氧量≤200mg/L。 本项目设备用水使用的为软水,定期补水,不外排。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仅需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盐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以及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盐水,水质较为简单,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等。 处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盐水经污水管网排放至******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厂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放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标准及******公司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监测因子中PH日均值为7.2(无量纲),满足其标准限值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28mg/L,小于其标准限值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为9.8mg/L,小于其标准限值200mg/L;悬浮物日均值为13mg/L,小于其标准限值250mg/L;氨氮日均值为1.33mg/L,小于其标准限值35mg/L;可吸附有机卤素日均值为0.033mg/L,小于其标准限值8mg/L;总氮日均值为15.2mg/L;总有机碳日均值为8.1mg/L;总磷日均值为0.21mg/L。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污水综合排放口废水排放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标准及******公司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集气罩+软帘、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排气筒等 (1)DA001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浓度限值≤2000(无量纲);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6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3.0kg/h; (2)DA002、DA003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5.9kg/h。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熔融挤出废气;投料废气;磨粉、包装废气,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1、熔融挤出废气:本项目熔融挤出工序生产过程中会有一定的有机废气和气味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项目在熔融、挤出工序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同时加装软帘)将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风机引至一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车间一根20米高废气排气筒 P1(DA001)排放。 2、投料废气:本项目粉状原料投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在投料工序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废气经管道送至一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统一进行处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车间一根20米高废气排气筒 P2(DA002)排放。 3、磨粉、包装废气:本项目磨粉包装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磨粉、包装设备均密闭,设备均配有风机和排气接口。磨粉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由设备密闭收集后,经集气管道输送,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车间一根20米高废气排气筒 P3(DA003)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熔融挤出废气排气筒P1(DA001):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最高值为4.71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60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27kg/h,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3.0kg/h;臭气浓度排放最高值为549(无量纲),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2000(无量纲)。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标准。验收监测期间,投料废气排气筒P2(DA00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高值为2.6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10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076kg/h,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5.9kg/h 。 磨粉、包装废气排气筒P3(DA00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高值为2.4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10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14kg/h,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5.9kg/h 。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限值标准;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2 封闭式车间、通风 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浓度限值≤20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排放浓度限值≤2.0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1.0mg/m3;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A.1,限值:厂房外 ≤6.0mg/m3(1h 平均浓度值);厂房外≤20.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 。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熔融挤出、投料、磨粉包装工序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处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全部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少量无组织废气经过自然通风、大气稀释扩散处理,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无量纲),小于其标准限值20(无量纲);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89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7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A.1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减震装置,厂区绿化等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交联料包装机、非交联料包装机、挤出造粒生产线、磨粉机、混料机、风机等设备噪声,声压级约为75~85dB(A)。 治理措施: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生产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在设备的基础与地面之间安装减振垫,减少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合理布置车间内部设备的位置,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安置在车间中部以增加其距离衰减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车间的隔音措施;厂界加强绿化,既可以吸声,又可以降低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8dB(A),小于其标准限值65dB(A);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3dB(A),小于其标准限值55dB(A)。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外运统一处置。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交联专用剂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色母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袋(桶)装、封闭暂存于危废间并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的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外运统一处置。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交联专用剂、交联专用剂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色母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袋(桶)装、封闭暂存于危废间并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的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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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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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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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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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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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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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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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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