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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1MA3CALND8Q | 建设单位法人:王中全 |
| 李广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齿兴路678号 |
| 活塞杆、抽油杆、转子、偏导辊、轧辊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44-C3444-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齿兴路678号 |
| 经度:118.52545 纬度: 36.7335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20 |
| 潍环审字〔2024〕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1MA3CALND8Q001Q |
| 2025-01-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1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1MA3CALND8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岷皓****公司 |
| ****0781MAD6FWG82X | 验收监测单位:**华****公司 |
| **华****公司 | 竣工时间:2025-06-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top/ |
| ****开发区齿兴路678号,租赁****公司进行改造,主要改造10栋单层厂房,其中机械加工制造车间5个、电镀车间5个,建设机械加工生产线5条、抛丸喷漆线1条,配套建设电镀硬铬生产线8条、电镀铜生产线2条,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购置数控车床、锯床、万能铣床、抛光机、自动电镀流水线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液压油缸/活塞杆10000支(500吨)、抽油杆100吨、转子1500支(300吨)、偏导辊1000支(150吨)、轧辊1000支(11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0万元,占总投资10%。 | 实际建设情况:****开发区齿兴路678号,租赁****公司进行改造,本次验收为一期工程,租用改造6栋单层厂房,其中机械加工制造车间1个、电镀车间3个、抛光车间1个、污水车间1个,建设电镀铬生产线5条,以偏导辊、轧辊半成品、圆钢及成品行磨管等原材料,项目具备年产抽油杆62.5吨、转子937支(187.5吨)、偏导辊625支(93.75吨)、轧辊625支(6875吨)的生产能力。一期工程总投资 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 占总投资的10%。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液压油缸/活塞杆10000支(500吨)、抽油杆100吨、转子1500支(300吨)、偏导辊1000支(150吨)、轧辊1000支(11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抽油杆62.5吨、转子937支(187.5吨)、偏导辊625支(93.75吨)、轧辊625支(6875吨)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表面处理-校直-机加工-抛光-化学除油-水洗-活化-水洗-电镀铬(退镀)-水洗-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打磨--抛光-人工除油-水洗-电镀铬(退镀)-水洗-产品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废水分质分流处理,厂区分别建设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含氰废水处理系统、酸碱废水处理系统①抛丸喷漆生产线产生清洗废水,隔油处理后,进入酸碱废水处理系统。②镀铬生产线产生的废水,其中除油产生的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活化后水洗废水、酸碱雾喷淋塔定期排放的酸碱废水一起排至酸碱废水处理系统;镀铬后水洗废水、退镀后水洗产生的废水、铬酸雾回收喷淋塔定期排放的废水由于含有重金属铬,因此排入含铬废水处理系统。③酸碱废水进入综合废水系统。④镀铜锡生产线产生的废水,其中除油水洗废水、除锈活化水洗废水及喷淋塔废水排入酸碱废水处理系统;氰铜后水洗废水、含氰废气处理塔产生的废水排入含氰铜废水处理系统。⑤酸碱废水通过物化、生化及深度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①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由20m高的排气筒(Q1#)外排;②喷漆废气采用过滤棉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废气由20m高的排气筒(Q2#)外排;③镀铬生产线:除油、退镀废气经廊道式密闭+侧抽风+酸雾喷淋塔+ 20m排气筒(Q3#-Q10#)排放;④镀铬生产线:电镀废气经抑雾剂+侧槽吸收+废气处理塔+20m排气筒(Q11#-18#)排放;⑤镀铬生产线:抛光废气经集气罩+滤筒除尘器+分别经20m高排气筒(Q19#-23#)排放;⑥镀铜锡生产线:除油、活化廊道式密闭+槽侧集气设施收集后,经酸碱雾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经车间外20m排气筒(Q24#-25#)排放;⑦镀铜锡生产线:氰铜废气经廊道式密闭+槽侧集气设施收集后,经碱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Q26#-27#)排放。⑧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后,经车间外20m排气筒(Q28)排放;⑨危废暂存库:暂存库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Q29)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本期生产废水分质分流处理,厂区分别建设含铬废水处理系统、酸碱废水处理系统 ①镀铬生产线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除油产生的含碱废水、镀铬后水洗废水、退镀后水洗产生的含铬废水、酸碱雾喷淋塔产生的酸碱废水、铬酸雾回收喷淋塔定期排放的含铬废水等。酸碱雾喷淋塔定期排放的酸碱废水排至酸碱废水处理系统;镀铬后水洗废水、退镀后水洗产生的废水、铬酸雾回收喷淋塔定期排放的废水由于含有重金属铬,因此排入含铬废水处理系统。②酸碱废水进入综合废水系统。③酸碱废水通过物化、生化及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生产。活化工序未建设,除油工序改为人工擦拭除油,因此无活化、除油废水排放。①抛光废气经集气罩+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经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②镀铬生产线:退镀废气经廊道式密闭+侧抽风+抑雾剂+喷淋塔凝聚回收+二级碱液喷淋+ 20m排气筒(DA007)排放;③镀铬生产线:电镀废气经抑雾剂+侧槽吸收+喷淋塔凝聚回收+二级碱液喷淋+20m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6/DA008/DA009)排放;④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后,经车间外20m排气筒(DA004)排放。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35 | 1.648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0008 | 0.1154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23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8 | 0 | 0 | 0 | 0.018 | 0.01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厂区分别建设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含氰废水处理系统、酸碱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要求和**市****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厂区分别建设含铬废水处理系统、酸碱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排放口的废水 pH 值范围为 7.3 ~7.4(无量纲),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氟化物、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全盐量最大日均值分别为:26mg/L、13.8mg/L、0.13mg/L、0.35mg/L、0.81mg/L、29mg/L、1.59mg/L、0.32mg/L、17mg/L、1300mg/L,总铬、六价铬均未检出 |
| 1 | ①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由20m高的排气筒(Q1#)外排; ②喷漆废气采用过滤棉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废气由20m高的排气筒 (Q2#)外排; ③镀铬生产线:除油、退镀废气经廊道式密闭+侧抽风+酸雾喷淋塔+ 20m排气筒(Q3#-Q10#)排放; ④镀铬生产线:电镀废气经抑雾剂+侧槽吸收+废气处理塔+20m排气筒(Q11#-18#)排放; ⑤镀铬生产线:抛光废气经集气罩+滤筒除尘器+分别经20m高排气筒(Q19#-23#)排放; ⑥镀铜锡生产线:除油、活化廊道式密闭+槽侧集气设施收集后,经酸碱雾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经车间外20m排气筒(Q24#-25#)排放; ⑦镀铜锡生产线:氰铜废气经廊道式密闭+槽侧集气设施收集后,经碱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Q26#-27#)排放。 ⑧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后,经车间外20m排气筒(Q28)排放; ⑨危废暂存库:暂存库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Q29)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①抛光废气经集气罩+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经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②镀铬生产线:退镀废气经廊道式密闭+侧抽风+抑雾剂+喷淋塔凝聚回收+二级碱液喷淋+ 20m排气筒(DA007)排放; ③镀铬生产线:电镀废气经抑雾剂+侧槽吸收+喷淋塔凝聚回收+二级碱液喷淋+20m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6/DA008/DA009)排放; ④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后,经车间外20m排气筒(DA004)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DA001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 0.73mg/m3,铬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009mg/m3,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标准限制要求;废气排气筒DA002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 0.62mg/m3,铬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009mg/m3,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限制要求;废气排气筒DA003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 1.06mg/m3,铬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009mg/m3,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限制要求;废气排气筒DA004氨最大排放浓度为 0.38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2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30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制要求;废气排气筒DA005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 1.9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标准限制要求;废气排气筒DA006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 0.53mg/m3,铬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010mg/m3,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限制要求;废气排气筒DA007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 0.48mg/m3,铬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009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4.08mg/m3,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限制要求;废气排气筒DA008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 0.49mg/m3,铬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010mg/m3,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限制要求;废气排气筒DA009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 0.82mg/m3,铬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009mg/m3,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限制要求。 |
| 1 |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8dB(A) |
| 1 | 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加强污水区、装置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加强污水区、装置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 1 | 项目产生的废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槽液及槽渣、废活性炭、废滤芯、废陶瓷电解液、含铬污泥、含铬废盐、含氰铜污泥、含氰浓缩母液、含氰废盐、酸碱废水预处理污泥、污水处理设施废膜、综合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金属下脚料、下料焊接除尘灰、废水性漆桶及水性漆渣、废过滤棉、滤筒及除尘灰、废布袋及除尘灰、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膜、生活垃圾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一期项目产生的废槽液及槽渣、废活性炭、废陶瓷电解液、含铬污泥、含铬废盐、酸碱废水预处理污泥、污水处理设施废膜、综合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废布袋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膜、生活垃圾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 1 | 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号为370781-2025-008-M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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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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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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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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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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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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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