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意向方勘验标的后需从本公告附件栏下载打印并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自行填写标的名称及标的编号后在落款处签名并按手印,法人或非法人机构报名的在落款处盖公章),报名时须上传《现场勘验承诺书》方可通过资格审核。 3、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中心。最终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中心指定账户。在交纳上述款项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4、出租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禁止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须自行拆除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恢复原样,未拆除的归出租方所有,无论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5、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水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一切经营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6、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政府相关政策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出租方享有。 7、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8、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耕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0、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在承租期间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2、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耕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成交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的条款内容不得与本公告内容相违背。 1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5、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