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保障临床供应稳定有序,营造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购销环境,根据定期遴选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相关要求,我院于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9日,组织开展了2026年药品、医用耗材及试剂供应商的公开遴选工作,按照本次遴选工作的相关规定及流程,考虑配送的及时性和便捷性、长期**的合格的供货商优先续签等因素,经综合评审,现对遴选结果予以公示(排序不分先后):
一、药品类(含西药、中成药)供应商拟入围名单
1.******公司
2.广****公司
3.****公司
4.广****公司
5.**圣康新药****公司
6.****公司
7.****集团有限公司
8.****公司
9.广****公司
10.******公司
二、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供应商拟入围名单
1.****公司
2.**张****公司
3.****公司
三、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商拟入围名单
1.****商贸有限公司
2.**九****公司
3.****公司
4.******公司
5.****公司
6.******公司
7.**市****公司
8.****公司
9.****公司
10.九州通泽赣医疗器械****公司
11.******公司
12.广****公司
13.广****公司
14.****公司
15.******公司
16.广****公司
17.**市江****经营部
18.**达****公司
19.****商贸有限公司
20.******公司
四、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7日)。
五、异议反馈方式
若对上述遴选结果存在异议,企业法定代表人需以书面形式,于2026年1月27日17:00前向****办室反馈。仅接受现场提交材料,不接受邮寄材料或电子材料。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提交的材料应注意以下几点:
1.书面形式: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署名、注明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事项、理由及依据。
2.实名提出:需要实名提出异议,匿名无效。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
3.内容要求:书面材料应包括提出异议的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身份证明材料;公示内容的具体事项和内容;提出的异议理由和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或解释、相关要求或标准的说明等;提出异议的签名和日期。
4.证据材料:如果有证据材料,应清晰标注并一并提交。
5.代理或受托人:如果提出异议的人不是直接受到公示事项的影响,而是代理或者受托人,需要在书面材料中注明代理或者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时效性:在规定的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会被受理。
7.材料完整性:提交的异议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上述要求,如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主任 电话:0775-****733
2.监督电话:0775-****452
3.提交地址:****行政楼三楼院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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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