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第一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途中损耗由出卖方负担。
第二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和买受人依约支付相应货款后转移。
第三条 交货地点:****开发区湖西南路1266号。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公路汽运,由出卖人承担运费、装卸费,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
第五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技术协议及产品质量标准验收。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时间: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13%增值税发票,票到后30日内付款。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发生时,任何一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
第八条 违约的责任:出卖人未按时交付或所交付的标的物数量、品种、型号、规格参数不符合询价规定,买受人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由此影响买受人投产计划的,买受人还有权向出卖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本协议载明的通讯地址适用于协议履行及依法通知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同未载明通讯地址的,以住所地为通讯地址。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同等。双方为本次交易制作的询价文件、技术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构成对本合同双方的约束,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四、技术条款:
第一条 质量标准:
1.需间接法氧化锌,符合国家标准GB/T 3185-2016 Ⅱ型要求。
2.质量应同时符合卖方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文件列明的标准。
3.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均为全新、未经使用的,不可是长时间临期库存产品。
4.本合同货物的质保期为:买方确认收货之日起12个月第二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免费保质期自验收合格实际投入使用后1年。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要求编织袋包装(25KG/袋)托盘打包,外包装应有明显标识,包含内容:产品型号、生产批号、净重、生产日期、合格检验印章等相关信息,包装不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