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尼特(中山)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泡沫泵10亿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审批
广东-中山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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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泡沫泵10亿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6-01-24 18:11

****年产泡沫泵10亿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委托****对****年产泡沫泵10亿只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组织专家评审后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办公厅《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投诉电话:12369

基本信息

开工建设日期:2024年11月01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06月23日~2026年06月22日

竣工验收日期:2025年06月22日

项目名称:****年产泡沫泵10亿只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路25号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年产泡沫泵10亿只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开发区**路25号中心坐标为:东经113度31分42.036 秒,北纬22度32分50.887秒)。本项目用地面积为28138.3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419.54平方米。本项目设计年产泡沫泵塑胶件10亿只,实际年产泡沫泵塑胶件10亿只。项目设计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为100万元,占总投资0.2%。项目共设员工为300人,设食堂和宿舍。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1班,每班工作8小时(8:00-12:00;14:00-18:00)。

项目变动内容:

该项目由于环评报告表编制期间处于前期规划阶段,废气排放点的具体平面布置和结构依托尚未最终确定,报告表中提出G1、G2的排气筒高度均为15米,是一个基于当时信息、满足排放标准最低要求的保守估算值,旨在确保环评结论的可靠性。项目实际注塑废气G1排气筒(FQ-NT001)高度由15米增加至19.5米,食堂废气G2排气筒(FQ-NT002)度由15米增加至32.2米,该变动源于布局细化,结果有利于环境,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注塑废气排气筒设置于厂房西南面,食堂废气排气筒设置于厂房西面,均远离西北面的敏感点,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一)废气处理设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油烟废气。

①注塑废气经直连+包围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条19.5m排气筒(G1)高空排放;

②食堂废气通过加运水烟罩+静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32.2米高排气筒(G2)高空排放。

(二)废水处理设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火炬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横门水道。

(三)噪声处理设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墙体门窗等降噪措施,如强噪声设备底座设置防震装置,以尽量减小这些设备的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

②高噪声设备空压机、风机设置减震垫;

③破碎机密闭作业,生产作业时车间的门窗密封关闭;

④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

⑤对于运输噪声,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减少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等。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包装袋、边角料交由有**市****公司处理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包装物、废火花油及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沾有火花油、切削液金属屑、切削液包装桶、废切削液交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公司转移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已编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建设单位编制的《****年产泡沫泵10亿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废气

本项目厂界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厂界废气(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均为达标排放。

厂区内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注塑废气G1排气筒(FQ-NT001)(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均为达标排放。

食堂废气G2排气筒(FQ-NT002)(油烟)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排放标准值,为达标排放。

(三)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四)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均为达标排放。(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过核算,企业项目实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文件,项目无需公共意见调查。

(七)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无。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环境保护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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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3日

附件1: 验收意见.pdf 1.4 MB ,
附件2: 尼特验收报告.pdf 29.4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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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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