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开展标后评估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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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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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开展标后评估等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为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招标投标活动闭环管理,依据《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等规定,现就招标人自行开展标后评估及相关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标后评估

各招标人须对雄**区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中标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参照《雄**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全过程后评估报告(示范文本)》(附件),对招标活动的科学性、合规性、廉洁性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完成自我评价,形成书面报告。

二、及时报送评估情况

上述标后评估报告,应在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加盖招标单位公章(或党委章)、招标单位纪检机构章(或第三方审计机构章)、招采部门章后报送至我局(电子版与盖章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履行违法违纪行为报告责任

在招标全过程及标后评估中,招标人如发现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单位等市场主体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不客观公正履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线索,必须立即制止、固定证据,并于发现后3个工作日内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及行业监督部门,并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请各招标人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上述责任。我局将对标后评估报告报送情况及市场主体违法违纪行为报告记录进行核查,并纳入招标人信用评价管理。

报送邮箱:****@163.com

联系电话:0312-****123

附件:雄**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全过程后评估报告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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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

附件:雄**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全过程后评估报告(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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