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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根椐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澄清,具体答疑及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中“水工建筑”修改为“水工建筑(或水利水电)”。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
地址:**市**区**镇**大道10号
联系人:闫志刚
电话:186****955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发展大道97****基地北4号楼
联系人:欧阳**
电话:199****5177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