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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1MA36X5UK6B | 建设单位法人:刘政 |
| 张卫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区****开发区稀金四路9号 |
| ****10000t/a金属量钴新材料及26000t/a**前驱体项目(二期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13-C3213-镍钴冶炼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开发区稀金四路9号 |
| 经度:115.074020 纬度: 25.918264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1-15 |
| 赣市行审证(1)字〔202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21MA36X5UK6B001P |
| 2025-01-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0 |
| 610.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21MA36X5UK6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038215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35L1C868 | 竣工时间:2024-07-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604PYBkU |
| **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已验收,本项目为二期一阶段工程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硫酸钴结晶6718t/a(金属量钴1375t/a)、**前驱体26000t/a(金属量 一期和二期工程的**电池废料处理量分别为510t/a(为二期提供正极粉309t/a)、75943t/a。产品方案:钴1625t/a、镍13000、t/a、锰1625t/a)、电积铜527t/a、碳酸锂10062t/a(金属量锂1871.5t/a)、硫酸锰12032t/a(金属量锰3850t/a)、硫酸钠126318t/a。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一阶段先拆解废**锂电池包982.9t/a(产生电芯688t/a,外购废锂电池电芯500t/a,合计废锂电池电芯1188t/a),直接外购含有机物电池料(黑粉)15840t/a、热处理后的电池料(黑粉)11404.5t/a。。产品方案:硫酸钴结晶6718t/a(金属量钴1375t/a)、硫酸镍24185.5t/a(金属量镍5345t/a)、碳酸锂4661t/a(金属量锂867t/a)、硫酸锰结晶7425t/a(金属量锰2376t/a)、硫酸钠52556t/a。 |
| 一期工程的钴、锰原生冶炼生产能力不变。环评文件中一期和二期工程的**电池废料处理量分别为510t/a(为二期提供正极粉309t/a)、75943t/a,变更后二期一阶段先拆解废**锂电池包982.9t/a(产生电芯688t/a,外购废锂电池电芯500t/a,合计废锂电池电芯1188t/a),直接外购含有机物电池料(黑粉)15840t/a、热处理后的电池料(黑粉)11404.5t/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期以**电池废料和硫酸锰为原料,采用电池预处理工艺+二段浸出+铜萃取电积+P204萃取除杂+C272萃锰+P507萃钴、萃镍+P204萃锂+沉锂+氢化分解+深度净化+蒸发结晶+合成等工序生产硫酸钴、硫酸锰、**前驱体、电解铜、碳酸锂等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1)一期工程总体生产工艺不变,将一期的105电池预处理工段一调至二期一阶段建设,一期工程的其它建设内容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二期一阶段的生产工艺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生产工艺总体不变,由于暂不考虑**前驱生产,生产工艺变短,并且取消了铜萃取、电积工艺和P204萃锂、氢化分解制取电池级碳酸锂工艺,增加了硫酸镍蒸发结晶工艺。 |
| 二期一阶段的**电池料处理量与环评文件相比有大幅度减少,因此二期一阶段的废水及其污染物、废气及其污染物产排量与环评文件相比均有所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05车间电池料破碎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高25m排气筒排放;原料罐区硫酸配制槽废气采用1级水吸收+1级碱吸收+高30m排气筒排放; 2)106车间热解废气经二级冷凝后采用1级碱吸收+1级活性炭+高26m排气筒排放; 3)106电池料破碎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高26m排气筒排放; 4)107车间浸出、铜萃取电积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1级活性炭+1级水吸收+1级碱吸收+高26m排气筒排放; 5)108/109/110车间萃取工序产生的废气共用一套1级水吸收+1级碱吸收+1级活性炭+高26m排气筒排放; 6)111~112车间萃取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1级水吸收+1级碱吸收+1级活性炭+高26m排气筒排放; 7)113车间**前驱体合成废气采用2级水吸收+1级硫酸吸收+高20m排气筒排放; 8)114车间对**前驱体干燥、筛分设备采取密闭操作,经排气管排出的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水膜除尘器+高20m排气筒排放; 9)304车间脱氨、MVR蒸发结晶产生的含氨废气采用2级水吸收+1级硫酸吸收+高30m排气筒排放; 10)204原料罐区硫酸配制槽废气采用1级水吸收+1级碱吸收+高26m排气筒排放;原料罐区盐酸配制槽废气采用1级水吸收+1级碱吸收+高26m排气筒排放。 1)萃锂余液、萃锰余液、碳酸锂母液离子交换后液:并入**合成母液硫酸钠蒸发结晶系统处理,经MVR蒸发结晶和RO膜浓缩处理后,得到的硫酸钠外售,冷凝水直接回用或经RO膜处理后浓水返回MVR蒸发系统、淡水进入回用水池。 2)**前驱体合成废水:**前驱体合成母液与洗液RO膜浓缩后浓水混合后处理,采用氢氧化钠中和+汽提脱氨+MVR蒸发结晶法处理,得到的氨水回用于**前驱体合成工序,硫酸钠作为副产品出售,MVR蒸发结晶和RO膜系统产生的淡水进入回用水池、RO膜处理后浓水返回MVR蒸发系统。 3)硫酸、盐酸配制,浸出、萃取、干燥筛分废气净化废水回用于二段浸出工序。 4)深度净化废水、热解废气净化废水、化验废水:经离子交换、氧化除COD后进入外排水池。 5)机修废水除油后进入外排水池。 6)氯化铁液:并入铜锰液沉淀处理。 7)初期雨水:经砂滤+精滤+RO膜处理达标后经企业总排口外排(依托一期)。 8)生活污水依托一期的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 9)依托初期雨水收集池(兼消防废水收集池)收集厂区的初期雨水和消防废水,依托事故废水池。 | 实际建设情况:1)**锂电池电芯粗破和高温热解废气采用1套“二燃室焚烧+喷淋塔急冷+两级碱液喷淋除氟+活性炭吸附”+H20m排气筒(DA016)排放; 2)热解后的废**锂电池料破碎、分选废气采用旋风+布袋收尘+H20m排气筒(DA015)排放; 3)**电池料(黑粉)高温热解烟气采用1套二燃室焚烧+旋风除尘+喷淋塔急冷预处理后与上料、出料含尘废气汇合经布袋除尘+两级碱液喷淋除氟+活性炭吸附+H20m排气筒(DA015)排放; 4)105车间一段浸出废气采用1级水喷淋+1级液碱喷淋+H28m排气筒(DA019)排放; 5)105车间二段浸出、净化废气采用1级水喷淋+1级液碱喷淋+H28m排气筒(DA019)排放; 6)106车间含硫酸雾萃取废气采用1级水喷淋+1级碱吸收+1级活性炭吸附+H28m排气筒(DA024)排放; 7)106车间含HCl萃取废气采用1级水喷淋+1级碱吸收+1级活性炭吸附+H28m排气筒(DA024)排放; 8)108车间硫酸镍干燥烟气采用覆膜布袋收集后再采用1级水喷淋+H25m排气筒(DA023)排放; 9)硫酸锰和硫酸钴蒸发结晶废气采用1级水喷淋吸收+H20m排气筒(DA016)排放; 10)硫酸锰干燥烟气采用旋风+覆膜布袋后再采用1级水喷淋+H30m排气筒(DA020)排放; 11)硫酸钠干燥烟气采用覆膜布袋收集后再采用1级水喷淋+H30m排气筒(DA025)排放。 1)P204萃取除杂反铁液离子交换后液、洗氯水,P507萃取反镉液离子交换后液、反铁液、洗氯水等含氯杂液送105车间经沉淀、搪瓷釜蒸发结晶处理。 2)P507萃镍镁废水、C272萃锰废水、镍皂废水经除油、离子交换回收镍钴锰等有价金属后,交后液采用三级除氟、精密过滤净化,净化液采用MVR蒸发结晶、离心分离、流化床干燥回收硫酸钠副产品,离心母液加碳酸钠沉淀回收粗制碳酸锂副产品。 3)萃余液离子交换液返回一段浸出调浆;离子交换除油废水返回一段浸出调浆;沉锂母液开路废水与废气净化废水送一期104车间搪瓷釜蒸发处理。 4)硫酸锰、硫酸钴、硫酸镍蒸发冷凝水及硫酸钠蒸发冷凝水RO膜浓水返回一段浸出调浆,蒸发器、烘干设备夹套冷凝水直接外排。 5)车间地面冲洗水、分析化验废水全部直接回用于浸出工序,不外排。 6)没有机修废水产生。 7)设备循****园区污水管网。 8)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一般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9)初期雨水经砂滤+精滤+RO膜处理后淡水经企业总排****处理厂,浓水排入事故池经化验达到回用水标准的回用于浸出工序,未达到回用水标准的经pH调节处理后回用于浸出工序。 |
| 一期工程废水、废气处理措施得到进一步强化,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减少,并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二期一阶段的**电池料处理量与环评文件相比有大幅度减少,因此二期一阶段的废水及其污染物、废气及其污染物产排量与环评文件相比均有所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0.5768 | 0 | 0 | 0 | 10.577 | 10.577 | |
| 0 | 7.447 | 14.1 | 0 | 0 | 7.447 | 7.447 | |
| 0 | 0.208 | 2.61 | 0 | 0 | 0.208 | 0.2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21572 | 0 | 0 | 0 | 121572 | 121572 | / |
| 0 | 0.394 | 1.424 | 0 | 0 | 0.394 | 0.394 | / |
| 0 | 0.3168 | 6.659 | 0 | 0 | 0.317 | 0.317 | / |
| 0 | 2.4735 | 7.6982 | 0 | 0 | 2.474 | 2.474 | / |
| 0 | 0.0477 | 0 | 0 | 0 | 0.048 | 0.048 | / |
| 1 | 1)P204萃取除杂反铁液离子交换后液、洗氯水,P507萃取反镉液离子交换后液、反铁液、洗氯水等含氯杂液送105车间经沉淀、搪瓷釜蒸发结晶处理。 2)P507萃镍镁废水、C272萃锰废水、镍皂废水经除油、离子交换回收镍钴锰等有价金属后,交后液采用三级除氟、精密过滤净化,净化液采用MVR蒸发结晶、离心分离、流化床干燥回收硫酸钠副产品,离心母液加碳酸钠沉淀回收粗制碳酸锂副产品。 3)萃余液离子交换液返回一段浸出调浆;离子交换除油废水返回一段浸出调浆;沉锂母液开路废水与废气净化废水送一期104车间搪瓷釜蒸发处理。 4)硫酸锰、硫酸钴、硫酸镍蒸发冷凝水及硫酸钠蒸发冷凝水RO膜浓水返回一段浸出调浆,蒸发器、烘干设备夹套冷凝水直接外排。 5)车间地面冲洗水、分析化验废水全部直接回用于浸出工序,不外排。 6)没有机修废水产生。 7)设备循****园区污水管网。 8)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一般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9)初期雨水经砂滤+精滤+RO膜处理后淡水经企业总排****处理厂,浓水排入事故池经化验达到回用水标准的回用于浸出工序,未达到回用水标准的经pH调节处理后回用于浸出工序。 | 排放浓度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要求,同时满足中****处理厂接管标准(镍钴工业废水)要求,铊、锑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铊0.005mg/L、锑0.3mg/L)。生活污水总排口的pH、CODcr、BOD5、氨氮、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中****处理厂接管标准(一般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要求。 | 1)P204萃取除杂反铁液离子交换后液、洗氯水,P507萃取反镉液离子交换后液、反铁液、洗氯水等含氯杂液送105车间经沉淀、搪瓷釜蒸发结晶处理。 2)P507萃镍镁废水、C272萃锰废水、镍皂废水经除油、离子交换回收镍钴锰等有价金属后,交后液采用三级除氟、精密过滤净化,净化液采用MVR蒸发结晶、离心分离、流化床干燥回收硫酸钠副产品,离心母液加碳酸钠沉淀回收粗制碳酸锂副产品。 3)萃余液离子交换液返回一段浸出调浆;离子交换除油废水返回一段浸出调浆;沉锂母液开路废水与废气净化废水送一期104车间搪瓷釜蒸发处理。 4)硫酸锰、硫酸钴、硫酸镍蒸发冷凝水及硫酸钠蒸发冷凝水RO膜浓水返回一段浸出调浆,蒸发器、烘干设备夹套冷凝水直接外排。 5)车间地面冲洗水、分析化验废水全部直接回用于浸出工序,不外排。 6)没有机修废水产生。 7)设备循****园区污水管网。 8)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一般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9)初期雨水经砂滤+精滤+RO膜处理后淡水经企业总排****处理厂,浓水排入事故池经化验达到回用水标准的回用于浸出工序,未达到回用水标准的经pH调节处理后回用于浸出工序。 | 全厂生产废水总排口的pH、CODcr、BOD5、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色度、石油类、钴、镍、铅、六价铬、汞、砷、镉、铜、锌、锰、氟化物、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含盐量(TDS)排放浓度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要求,同时满足中****处理厂接管标准(镍钴工业废水)要求(pH6~9、CODcr300mg/L、BOD520mg/L、氨氮20mg/L、悬浮物140mg/L、总磷2.0mg/L、总氮40mg/L、色度50稀释倍数、石油类15mg/L、钴1.0mg/L、镍0.5mg/L、铅0.5mg/L、六价铬0.5mg/L、汞0.05mg/L、砷0.5mg/L、镉0.1mg/L、铜1.0mg/L、锌4.0mg/L、锰2.0mg/L、氟化物15mg/L、硫化物1.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5.0mg/L、动植物油10mg/L、含盐量(TDS)8000mg/L),铊、锑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铊0.005mg/L、锑0.3mg/L)。生活污水总排口的pH、CODcr、BOD5、氨氮、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中****处理厂接管标准(一般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要求(pH6~9、CODcr500mg/L、BOD5300mg/L、氨氮50mg/L、悬浮物40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动植物油100mg/L)。 |
| 1 | **锂电池电芯粗破和高温热解废气处理措施 | 废锂电池破碎、热解、筛选烟(废)气的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二噁英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其它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采用1套“二燃室焚烧+喷淋塔急冷+两级碱液喷淋除氟+活性炭吸附”+H20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颗粒物120mg/m3、5.9kg/h,氮氧化物240mg/m3、1.3kg/h,氟化物9.0mg/m3、0.17kg/h,镍及其化合物4.3mg/m3、0.26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7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二氧化硫850mg/m3);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二氧化硫二噁英0.5ngTEQ/m3);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均为5mg/m3)。 | |
| 2 | **电池料(黑粉)高温热解烟气和热解后的废**锂电池料破碎、分选废气处理措施 | 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二噁英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其它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热解后的废**锂电池料破碎、分选废气采用旋风+布袋收尘,**电池料(黑粉)高温热解烟气采用1套二燃室焚烧+旋风除尘+喷淋塔急冷预处理后与上料、出料含尘废气汇合经布袋除尘+两级碱液喷淋除氟+活性炭吸附+H20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颗粒物120mg/m3、5.9kg/h,氮氧化物240mg/m3、1.3kg/h,氟化物9.0mg/m3、0.17kg/h,镍及其化合物4.3mg/m3、0.26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7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二氧化硫850mg/m3);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二氧化硫二噁英0.5ngTEQ/m3);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均为5mg/m3)。 | |
| 3 | 105车间一段浸出废气和二段浸出、净化废气处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1级水喷淋+1级液碱喷淋+H28m排气筒排放 | 经处理后的105车间浸出、净化废气的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硫酸雾45mg/m3、7.56kg/h,氯化氢100mg/m3、1.206kg/h) | |
| 4 | 106车间含硫酸雾萃取废气和含HCl萃取废气处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1级水喷淋+1级碱吸收+1级活性炭吸附+H28m排气筒排放 | 106车间萃取废气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硫酸雾45mg/m3、7.56kg/h,氯化氢100mg/m3、1.206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45.8kg/h)。 | |
| 5 | 108车间硫酸镍干燥烟气处理措施 | 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颗粒物120mg/m3、14.4kg/h,镍及其化合物4.3mg/m3、0.57kg/h) | 覆膜布袋收集后再采用1级水喷淋+H25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颗粒物120mg/m3、14.4kg/h,镍及其化合物4.3mg/m3、0.57kg/h)。 | |
| 6 | 硫酸锰和硫酸钴蒸发结晶废气处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1级水喷淋吸收+H20m排气筒排放 | 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45mg/m3、2.6kg/h) | |
| 7 | 硫酸锰干燥烟气处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1级水喷淋+H30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120mg/m3、23kg/h),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5mg/m3) | |
| 8 | 硫酸钠干燥烟气处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覆膜布袋收集后再采用1级水喷淋+H30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120mg/m3、23kg/h)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减振、消声、吸声 | 东、南、西、北厂界外1m处昼间等效声级为54.6~58.5dB(A)、夜间噪声为45.1~48.5dB(A) |
| 生活污水依托一期的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依托初期雨水收集池(兼消防废水收集池)收集厂区的初期雨水和消防废水,依托事故废水池。 依托一期工程设置的200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900m2危险废物暂存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一期的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依托初期雨水收集池(兼消防废水收集池)收集厂区的初期雨水和消防废水,依托事故废水池。 依托一期工程设置的200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900m2危险废物暂存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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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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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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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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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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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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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