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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政地〔2025〕289号 ****政府关于**市城市公益性骨灰 安放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 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扬府发〔2025〕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区杨庙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38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80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3804公顷,征收土地1.3804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市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