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县居家养老服务
“消费券”试点参与组织(企业)
遴选的公告
一、征选对象
**县现有正常运营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等供应商。
二、应具备资质
1、依法完成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县《申报承诺书》(附件1);
2、**县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申报信息表》(附件2);
3、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5、若申请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涉及国家或行业从业许可要求,需提供相关从业许可证书或专业资质证明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6、本机构完整的服务收费标准清单。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依据《关于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消费券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券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体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日间托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
2、能够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熟练操作“消费券”平台系统,按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配合做好验收、审计等工作;妥善协调处理试点工作相关诉求纠纷,不得变相抬高服务价格,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3、详见附件3。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7日17:00止,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标书代写
2、材料报送要求:有意向参与的组织(企业),须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送达:**县湖中南路203-3号民政局306办公室,联系人:范能伟,电话:0515-****3902。标书代写
六、结果确认
****组织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入选名单。对发现存在不履行合同承诺、随意调整价格等违规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参与资格,并视情追缴已使用的补贴资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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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