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240891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方 |
| 许可内容: |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年产高档纺织面料2616万米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一、同意本项目从明门港取水,取水口位置为画溪街道明门港支流****段(东经119°52′58″、北纬30°58′41″),年取水量为4.9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设计保证率为90%。本项目用(取)水定额为0.19立方米/百米,优于《**省用(取)水定额(2025年)》化纤织造加工定额先进值1.5立方米/百米。二、建设项目无退水。三、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六、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七、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八、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政府审批、核准****省政府审批、核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 许可证书编号: | - |
| 许可决**期: | 2026-01-21 |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6-01-20 |
| 许可有效期至: | 2029-01-19 |
| 许可机关: | ****水利局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水利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