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天纺织有限公司长水许﹝2026﹞5号

审批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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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240891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方
许可内容: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年产高档纺织面料2616万米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一、同意本项目从明门港取水,取水口位置为画溪街道明门港支流****段(东经119°52′58″、北纬30°58′41″),年取水量为4.9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设计保证率为90%。本项目用(取)水定额为0.19立方米/百米,优于《**省用(取)水定额(2025年)》化纤织造加工定额先进值1.5立方米/百米。二、建设项目无退水。三、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六、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七、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八、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政府审批、核准****省政府审批、核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许可证书名称: -
许可证书编号: -
许可决**期: 2026-01-21
许可有效期自: 2026-01-20
许可有效期至: 2029-01-19
许可机关: ****水利局
当前状态: 有效
数据来源单位: 省水利厅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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