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你局《关于批准的请示》(连自然资〔2022〕231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根据《******厅关于开展矿产**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21号)文件要求,****研究院编制的《**省**县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经研究,同意《**省**县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请你局按规定予以办理。
****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